本帖最后由 快乐无限 于 2015-5-10 22:25 编辑
尊敬的反方辩友:您说的”不管怎么辩论,这三点是不容争辩很确凿的:1.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对锐器回收的容器有明确的规定。2.就地取材自制的锐器盒貌似节约成本,实际难以达到管理要求,极易造成回收和转运过程中的职业伤害!3.正规医疗机构的医废尤其是锐器要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去处置。因此坚决反对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规定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在实际工作中,闭门造车的还少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自制的锐器盒难以达到管理要求,极易造成回收和转运过程中的职业伤害,那厂商生产的就能管理的好了?锐器伤与使用自制锐器盒系不密切。江智霞等在“锐器收集盒放置架的设计及临床应用”一文中指出,采血、注射、输液、配药等是导致锐器伤的主要环节, 而锐器伤主要在针头使用后到丢弃之间发生率较高。 有研究发现,锐器伤受伤因素与锐器收集盒放置高度、锐器废物到锐器收集盒的距离有关。Makofsky等报道了将锐器收集盒放置在合适环境,可减少医务人员锐器伤。胡秦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析与对策”一文报道显示,锐器伤发生于手术缝合、拔针、抽血操作分别占26.19%、23.81%和16.67%。偱征依据支持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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