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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北京融通】RTONG月赛(5月)——医院是否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者
辩论立场
申请者
辩论立场
白衣飘飘
反方
hngln
正方
禅静思语
反方
konglingqingjue
正方
尘埃1969
反方
xiesq999
正方
开始懂了
反方
阿女
正方
弯弯的月亮
反方
快乐无限
正方
潇潇
反方
落花生
请假未参赛
小点点
反方
乔-乔
正方
新翼感控
反方
淘气包
正方
幸福小秘书
反方
橡皮娃娃
正方
云中歌
反方
依依
正方
2015年5月13日:辩手辩论今日结束,本帖转移至公共区供会员自由辩论。移至公共区后辩手仍可发言但不再做为评奖依据。

为鼓励非辩手积极参与后续的自由辩论,特设立场外优胜奖,人数暂定为5人或更多(视跟帖质量而定),欢迎会员继续跟帖参与辩论。




辩题:医院是否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由于广大会员的积极配合,报名工作提前结束,比赛环节也得以提前开展,今天即可开赛,请选手尽快发表辩词。辩论时间5天,时间到辩论自动关闭。之后将移动到公共版块开放给所有会员自由辩论。辩论期内未能发表辩词者视为弃权且取消今后参赛资格。
本场辩论赛奖品由北京融通公司提供。



结束时间: 2015-7-20 08:22 裁判: SIFIC管委会

正方观点 (32)

可以使用

VS
反方观点 (15)

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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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开始懂了 于 2015-5-7 11:38 编辑

各位亲爱的正方辩友,大家好!
    我作为反方辩手,首先阐述我方的观点:医院不可以使用自制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大家都知道我们医院使用锐器盒的目的是避免感染,杜绝非安全注射,严防职业暴露的发生,而我们的锐器盒有什么作用和功能呢?
    1. 收集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物品的针头;
    2. 收集医用小玻璃制品、各类刀片、头皮针、缝合针等锐器;

    3. 收集带血的整副注射器、输血器等接触血液的医用器材;

    4. 其他规定必须放进利器盒的医疗锐器等锐利危险品
    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
    我们现在市面上能买到的提供给医院使用的产品均采用新聚丙烯料,不含PVC,具有方便、安全、无毒,耐穿刺,不渗漏,易于高温焚烧。封闭后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打开等特点。
    所以我方认为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定,规范地使用锐器盒,杜绝自制形形色色的锐器盒!!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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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对方辩友,您能告诉我您所自制的锐器盒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材质的呢??如果您自制的锐器盒能按照我刚刚说的,做到方便、安全、无毒,耐穿刺,不渗漏,易于高温焚烧。封闭后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打开等特点。那我认为您的锐器盒可以投入生产,推向全国广泛使用了,如果您做不到,那很抱歉,烦请您收起您自制的锐器盒吧,谢谢对方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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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尘埃1969 于 2015-5-8 08:47 编辑

首先阐述我方的观点:医院不可以使用自制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因为:
第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令中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上述这些损伤性医废极易引起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甚至是终身的。
第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上述标准对利器盒进行了专门规定,足以说明利器盒不能无原则自制。
所以我们认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标准,规范地使用锐器盒,为减少职业暴露、损伤性医废泄露对人们及环境的危害,杜绝自制形形色色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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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使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1、对于自制的首先没有明显的标示,其次防止锐器穿透功能达不到,需要工作人员手动进行密封,又造成职业伤害的危险
2、如果自制的防槮漏功能达不到,就能造成二次污染。
所以依据以上理由-----不能使用自制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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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那么请教反方辩友:使用锐器盒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防止锐器损伤吗?只要自制的锐气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主要标准,如防刺透、防渗透、易于焚烧、防止二次使用就可以的。目前,咱们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资源比较匮乏,而且使用那么多的一次性制品,既浪费又有污染环境的危害。一个锐气盒的价格大约要十几元,对一些乡镇的基层医疗机构或者偏远山村的诊所来说,负担比较重。笔者所见到的某单位的一个科室利用非PVC生理盐水塑料瓶制作的一次性锐气盒,这些不也是护士们的小发明吗?当然,要有明确的界定,自制锐气盒的要求。大家在拿着规范反对的同时,做过偱证感控调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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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lingqingjue 发表于 2015-5-7 13:20
既然“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 ...

正方辩友:自制的盐水瓶锐器盒是不是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合盖?是不是还与要密封?进行这样的操作是不是容易造成锐器伤?如果这样是不是使用利器盒的目的没有达到?我们不是为了装利器而进行封装,是为了防止伤害、为了防止污染、为了防止疾病蔓延,所以,应使用正规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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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驳正方辩手6楼老师的贴子:
1、正方论点一:使用锐器盒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防止锐器损伤吗?
请问正方辩手:自制的锐器盒怎样来防止锐器损伤?规范的锐器盒有二个开口,边上水滴状小口有卡槽专门分离针头,防止医务人员分离针头时发现针刺伤,请问自制盐水瓶有没有这个功能?大一点的锐器可以很顺利地放入大孔,假如被血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规范的锐器盒可以直接放入,那个自制的锐器盒(生理盐水瓶)能顺利放入吗?不能,那么就要进行分离针头,造成二次污染,增加职业暴露的风险!
2、正方论点二:只要自制的锐气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主要标准,如防刺透、防渗透、易于焚烧、防止二次使用就可以的。
请问正方辩手:您忘了重要的一点“防摔”,自制的锐器盒能达到以下标准吗?
第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没有规柜,不成方圆,提倡节约很好,但不应该以牺牲医务人员的健康为代价,所以应规范地使用锐器盒,杜绝自制不合格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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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是否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不可以!理由如下:
1、与国家规范:利器盒是国家的部门规章要求,自制锐器盒是不合规范的。
2、与日常管理:医废在工作现场分类收集完毕,交接运送基本由工人完成。随意自制锐器盒包装密封不严实,而工人意识不到盒内锐器的危害性,集中收集运送途中挤压及装卸,往往会出现包装物被刺破,一旦发生泄漏,这些都是与人的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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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收集。(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实际使用时医院并没有真正的一次性使用,由于按照以上标准要求的利器盒,价格贵,一次性使用就焚烧从经济上考虑太浪费!!!所以可行性不强。如果自制利器盒,只要是防渗漏、防利器穿破即可。
二、其实国家在制订规范时应该考虑到“必须使用”的可行性,如果只是为了迎接检查而使用,平时可用可不用,或是说医院目前从“成本核算”的角度 考虑也不可能达到真正的使用,那么就干脆规定使用“自制”的利器盒。
三、从感控角度 来说 ,“慎独”最重要,如果使用自制利器盒,经济、实惠,性价比高,执行力也就强了!!!
四、从“循证感控”角度 来说,如果一次利器盒不能一次性使用更增加感染的风险,何不直接用“自制”的,只要防渗漏、防利器穿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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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lingqingjue 发表于 2015-5-7 13:20
既然“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 ...

亲爱的对方辩友,为什么使用锐器盒我们都很清楚,我并不否认您自制锐器盒,而且我也很能理解您自制锐器盒的初衷,为了节约成本嘛,尤其是基层医院,但是我也说了,您自制的锐器盒如果能达到国家的各项标准,那您可以申请专利,投入生产,让更多的人认可并使用,但是很遗憾啊,到目前为止您并没有告诉我您自制锐器盒是什么材质的,您也没有斩钉截铁的告诉我您自制的锐器盒是什么样的,所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您自己都认为您自制的锐器盒不符合标准呢?既然这样,我虽然不否认您自制锐器盒但是绝对不允许您使用~
因为我们今天的辩题并不是可不可以自制锐器盒,而是可不可以使用自制锐器盒,所以我再次重申我方的观点:医院不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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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女 发表于 2015-5-7 14:51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 ...

"实际使用时医院并没有真正的一次性使用,由于按照以上标准要求的利器盒,价格贵,一次性使用就焚烧从经济上考虑太浪费!!!所以可行性不强。"
正方辩友,您好。我是某省三甲医院院感科的,我们医院的利器盒在科室存放不超过24h,在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不超过48h,有交接单,上面明确写着利器盒几个。利器盒只要开启使用,一定是要求写上时间的。声明一下,我们省属于全国中等水平。
不知您说的“实际使用时医院并没有真正的一次性使用”,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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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女 发表于 2015-5-7 14:51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 ...

正方辩友:不管是从成本、循证、国家规范标准等觉度来讲,规范的小小利器盒承载着医务人员的健康,试想如果自制的利器盒不能防刺伤、防渗漏效果不理想,造成一例HIV职业暴露,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很大的经济成本,它的使用正如手卫生设施的投入,是小投入大产出啊!所以不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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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女 发表于 2015-5-7 14:51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 ...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经济而置我们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于不顾,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经血传播疾病那将是惨重的代价,所以,我们在二者如何权衡的时候,两利相倾取其大,使用规范厂家生产的利器盒是不二之选。
正方辩友在列出国家规范的利器盒标准后确公然挑衅国家规范而使用五花八门的自制利器盒,试问:自制利器盒的密封性、防刺穿、防摔、易于焚烧等一系列要求如何达到,如何测试。隐患重重,风险随时存在。
厂家生产的利器盒有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监督,符合国家标准,利器盒生产有一套厂家的生产流程,医院是无法能完全按照这套流程制作出专业规范的利器盒,所以何故要去抢正规利器盒生产厂家的饭碗却又做成夹生饭让我们医务人员承担着职业暴露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方再次重申我们的观点,医院不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请对方辩友迷途知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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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辩友,大家好。
自制的锐器盒通常封口方法过于简单, 无法达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 一旦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的利器盒相关标准。 另外,自制利器盒与成品利器盒相比,,其材质较软、较薄, 故耐磨性差。锐器伤是导致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最主要的职业因素, 虽然锐器盒的成本相对较高,但相对医务人员因锐器刺伤而引起的职业暴露来说,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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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女 发表于 2015-5-7 14:51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 ...

“实际使用时医院并没有真正的一次性使用,由于按照以上标准要求的利器盒,价格贵,一次性使用就焚烧从经济上考虑太浪费!!!所以可行性不强。”
请问这位正方辩友,您有调查过吗?我们医院属省三甲医院,我们省属中等发展水平,在我们医院利器盒只要开启使用就会写上开启时间,24h由专门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收走,在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不超过48h。执行这么久以来,也没觉得利器盒的成本影响到科室及医院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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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女 发表于 2015-5-7 14:51
大家 好!我是正方辩友。
我的观点是医院是可以使用自制的锐器盒盛装使用后的锐器。原因如下:
一、目前 ...

根据正方辩友的辩解,岂不是要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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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辩友:
1、法律运行一段时间就是需要修订,所以说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或是《医疗废物专用器具》也未尝不可!
2、我们这是县级医院,我们同级别的医院或是乡镇卫生院如果不是检查都没有一次性的扔掉利器盒!因为医院成本核算不允许!
3、我说的自制利器盒:是说类似纸箱类的,一般利器刺不破、还能防渗的,可以说就是为了申辩国家规范是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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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器盒是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随着医疗护理工作中有创操作越来越多,损伤性医疗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利器盒的需求量也是水涨船高。但目前市售的利器盒大多价格昂贵, 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次性利器盒的广泛应用。自制利器盒应运而生,只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制作符合标准的简易利器盒,防漏、防刺,我认为,利大于弊。
1、自制利器盒不投入成本,易于接受,临床科室可以配备足够的利器盒。
2、取材方便,利用不用的纸盒或塑料盒作为利器盒,废物二次利用,低碳、环保。
3、各科室产生的量不同,自制利器盒更能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存放。
4、自制利器盒的开口可以调整,便于临床人员收集各类医疗废物锐器物品的投放。尤其像口腔科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规格较大,自制利器盒可以规整的放置,充分利用空间。
5、锐器伤是导致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最主要的职业因素, 利器盒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医务人员因锐器刺伤而引起的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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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自制的利器盒,前提是按严格按照标准制作的,可以是科室工作中产生的纸盒、塑料盒,戊二醛桶等,贴上专用标签,套黄色医疗废物袋。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我们的目的不就是安全处置利器,避免医务人员针刺伤吗。所有人都知道,专用利器盒好,可是用于成本核算,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医院能有多少?等级医院评审检查时所有的医院都能做到,检查结束后呢?我去年在基层一家二级医院下乡半年,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就是因为成本的问题吗?还不如就地取材,制作符合规范的利器盒,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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