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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原星空

[原创] 专家被砖家批,再谈环境卫生学监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与上级部门的主导思想有关系。他们在制定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时,就没有全方位考虑问题。而且,新《消毒技术规范》迟迟不发布,原版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都已过10年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是1995年的,这已经过去17年了,能适应现在的要求吗?
特别希望上下都能务实一点,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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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监的本来就和临床脱节,但他们有执法权,这种体制本身就有问题,外行来领导内行,希望能从根本上改变,否则到处都是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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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这个“老东西”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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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4  卫生标准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  围    标准 空气  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cfu/m3    cfu/cm2      cfu/cm2
I类Ⅱ类Ⅲ类Ⅳ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传染病科及病房     ≤10     ≤5      ≤5 ≤200    ≤5      ≤5  ≤500    ≤10     ≤10    ―     ≤15     ≤15

4.1.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
     按GB J48(试行)执行。
5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附录A执行。
6有关规定
6.1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具体贯彻实 。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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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报批中迟迟没动静。所以依据95年的老标准卫生监督也认为是有充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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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院等级评审细则有关环境卫生学监测那一块占分还不少了,希望取消这一无价值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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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讲“感控需要顶层设计”,我个人认为这反映我国内感控的一个现状:早期感控的开拓者为感控工作奠基,但同时也坚持了一些未循证的证据,而后来者受现代医学教育影响均重视循证、重视逻辑。
在这种形势下,个人认为,该做的工作不是制定什么指南、规范,而是取消所有不该存在的指南、规范,取消所有未经循证的“证据”,把水和泥重新和在一起,重新从中提炼出经得起考究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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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2-3-22 08:42
月光老师,俺绝对不敢称为专家呀,我们每个院感人除了自己原来的专业背景外,其余的全是陌生领域 ...

感谢老师!原是呼吸科大夫,较关注感染。但对院感只能说认真的有点较劲,要不是有论坛和像您这样无私赐教的老师的奉献和指教,但为医院的情况,我早就甩手不干了。
一点不夸张的说就是论坛和论坛上的优秀老师鼓励着我!
但是,是老龄的院感新人,不知的太多太多了!很希望有上级规范要求。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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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早结束这种毫无意义的监测,当然前提是国家规定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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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wshh1975 发表于 2012-3-22 11:04
胡教授讲“感控需要顶层设计”,我个人认为这反映我国内感控的一个现状:早期感控的开拓者为感控工作奠基 ...

“把水和泥重新和在一起,重新从中提炼出经得起考究的指南。 ”说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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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的婆家太多,谁都能来管我们,而且有些执行的标准还有出入,搞的我们无所适从,期待院感工作真正做到专业化,系统化,再不要那么多的婆家指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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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国家新的规范,现在觉得环境卫生学监测太费人力和时间了,领导拿他做重点。悲哀呀,我也说服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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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控制医院感染标准。
学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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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做这个监测时等科室医生、护士洗手,他们还不高兴,说忙,觉得我们吃饱没事干,拖拖拉拉,等洗完后还用酒精消毒才让采样。---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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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meche和草原星空的观点深有感受,非常希望新的《消毒技术规范》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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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早结束这种毫无意义的监测,当然前提是国家规定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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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去看。我了解过我们这里的监督员,他们因为是执法人员,所以凡事只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现在处罚一般是引用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里套监测结果处罚最不易引起争议。因为出具的报告只要有计量认证标志,就可以作为法庭依据。而关注其他工作是即便发现问题往往因为缺乏可用的证据无法处理,所以不愿涉及。另一方面,监督部门是公务员,不走职称的,部分有医学背景且好学的人也有愿意钻研的,但很多人只是把自己当成一名执法人员并不愿意学习专业知识,还有部分人根本没有医学背景,也就无从学起。
总之给管医院的监督员进行统一培训和持证上岗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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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SIFIC的年会就很少有监督员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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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Z意见!我们医院院感监测已经改为动态监测了,不过重点科室的科室内监测还是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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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自然 发表于 2012-3-22 10:26
其实,这与上级部门的主导思想有关系。他们在制定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时,就没有全方位考虑问题。而且,新《 ...

为什么17年前的旧东西在目前遭到普遍怀疑甚至否定的形势下,卫监部门就不能将重点放在其它地方呢?需要他们做的工作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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