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我提到辩论赛里可以去质疑法律规范,首先:个人觉得没什么问题,如果没有人质疑去论证,是不是制定以后永远不能修改了?你们不敢质疑,我敢!其次,对方辩友我在质疑哪天法律法规的不合理性,我的初衷是告诉你们不要教条,因为规范规定了,所以肯定是对的,所以就不用往下辩论了,这个想法是不对的!问我具体是哪一点,我追述了一下,我最开始提这个是因为臻臻同学提到的论点,“因为它是高危医疗废物,规范规定了高危医疗废物应该怎么处理,所以对方辩友认为就应该这么处理”
回到辩题来,我之前已经提过了,我整理了几点:
1、对方辩友提到“卡介苗残液的安瓿有感染风险,且按照管理要求,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无疑是错误的!”。因为有感染风险,所以不能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我请问对方,损伤性医疗废物里的医疗废物难道都是没有感染风险的?传染病病人用过的针头没有感染风险?细菌感染的病人用过针头,刀片没有感染风险?对方可能又要拔高,说为了防范于未然,把感染风险控制到最低,所以必须预处理。行!没问题,就按你们的做,那请问损伤性医疗废物是不是也需要一起预处理呢?如果都需要预处理的话,那卡介苗残液的安瓿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里一起被预处理还有什么问题吗?
2、对方辩友认为之所以不能放在损伤性废物里是因为怕液态的东西放在利器盒里会泄露?首先:请问对方辩方你们放入利器盒里面的东西都是干燥的?刀片,玻璃片,针尖上一点液体的血迹,水等都没有,还是每次都擦干,烘干才放入?其次:你们医院最后转运损伤性利器的时候外面不再套黄色垃圾袋扎口吗?我们早就考虑到液体泄漏的问题以及转运时方便程度(不需一个个用手捧),所以利器盒最终外面是再套黄色垃圾袋的
3、我给对方辩友提供一个辩论的思路,不要再原地打转了!你们需要证明“卡介苗残液的安瓿的感染风险是放在损伤性医疗废物里避免不了的,必须预处理!而损伤性医疗废物里存在的感染风险都是不需要预处理,所以两者不能混”请往这个方向好好想想吧!
请针对这3点辩论,其余的都无需再纠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