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辩友“假设按照药物性废物进行处置,那么该安瓿作为卡介苗残液的附加产物进入药物性废物,那么其作为整体就可能与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以及其他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混入处置。在这种情况下,破碎的安瓿(残留余液的安瓿肯定是破碎的)就可能成为了药物性废物中的“暗器”,如果导致了包装袋破损渗漏或者人员损伤,那么泄露或者暴露的就可能是比卡介苗余液危险级别更高的其他药物。”这里有泄漏的危险级别更高的其他药物是以什么的状态存在于药物性废物中的呢?
“如果按照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置,那么卡介苗余液作为安瓿的附加产物,进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其作为整体就可能与各类医用锐器进入锐器盒,锐器盒封闭后随其一起运送和焚烧,反而降低了卡介苗余液可能造成的泄露风险。”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里是这样定义利器盒的: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所以药物性废物混入该容器内是不合理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是运送到专业处理机构的,专业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还要根据废物的类别进行处理。如有些化学性的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处理单位都不一样的。所以医疗废物应该根据分类目录进行分类。也有像老师说的没有集中处理机构的边远地区是焚烧和填埋的,这样直接焚烧或填埋的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是这样规定要:(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所以带有卡疫苗余液的安瓿进入锐气盒焚烧这个是不合理的。应该先消毒,毁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