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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拙凌

[正式赛场] 【万金兆元】11月赛—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否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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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116楼的狼头老师您好,首先确认的是狼头老师您没有带眼镜,所以也不存在有大跌 “眼镜”之说。从您的话语中我无从体会到怎么增加了刺伤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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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郎 发表于 2015-11-26 08:43
108楼的紫陌红尘说“有疫苗残液的安瓿属损伤性废物,我还表达了这个意思。”我想问下您的依据是什么?

请参看我的原贴,依据已说明,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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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人的空间 发表于 2015-11-25 21:03
对方辩友请注意,我们是说有卡介苗余液的安剖而不是只说废弃的疫苗,请不要偷换概念!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亲爱的对方辩友,提醒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损伤性废物 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而没有包括剩余疫苗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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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疯狂的吗啡 于 2015-11-26 16:38 编辑

剑指反方所有辩手
就反方力证卡介苗余液风险高,提出的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可以作为药物性废物单独放置在利器盒内,而不能与其他利器混合,提出我的质疑。坐等辩驳的反方辩友不要自误,咋们再来战。
一、对方辩友花了大力气帮我们弄来一大堆高大上的循证依据,晃得我眼花缭乱,在此表示佩服。但这些依据仅围绕卡介苗余液风险性高进行了论述,而风险性高又如何,这和你们支持的“不能与其他利器混合”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先给大家算笔账就一目了然了,我省某地市医院卡介苗接种隔日接种一次,日产生量均数15人次,一针疫苗给5个宝宝接种,日产生安瓿量为3瓶。若按对方辩友的处理方式,锐器盒单独装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2日才装3瓶。矛盾就出来了,是装满2/3后再转运吗?还是48小时内装运呢?请对方辩友想好“不能与其他利器混合”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回答此点质疑。
综上,我方权衡卡介苗余液的风险程度,且实际操作中不能让锐器盒存放时间太长而造成不必要污染,同时兼顾充分使用锐器盒空间不浪费的原则,提出将“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混入锐器盒中”,及早将损伤性废弃物填至适宜程度,以便及时装运。即避免了余液暂留时间长可能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亦符合48小时内转运医疗废物的国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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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讲 发表于 2015-11-25 21:36
我是反方辩友,针对25#狼头进行辩论:
目前的卡介苗是5人份,疫苗打开半小时后就不能使用了,因此打卡介 ...

在利器盒使用上明确有这一条“可以用于收集带血的整副注射器、输血器等接触血液的医用器材”,带血的应该属于感染性废物把,比如清创时带血的刀片等,如果按照你说的产生气溶胶的说法,那岂不是连带血的锐器也不能收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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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中落寞 发表于 2015-11-26 09:43
我作为反方对纤手素琴老师的质疑提出反驳意见。

您说文献是个例,我认为您是选择性忽略了。我前面 也 ...


针对121楼,对方辩友您提供的依据都是接种存在感染的风险,这是您所说的分类依据?按您的依据,归入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按您的意思,乙肝、丙肝、艾滋使用过的针头等锐器都存在感染的风险,您要是想摆文献,相信他们存在感染性风险的文献更不少,我们要清楚,归入损伤性废物的目的是还要兼顾锐器伤的风险,不仅仅是割伤这么简单哦,卡介苗残液接触完整皮肤和破损皮肤的风险相信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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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人的空间 发表于 2015-11-25 21:27
我是正反,针对反方71、72楼!感谢对方辩友提供的说明书,可说明书没提到你说的疫苗是病原体培养、标本毒 ...

剑指85楼正方辩友
卡介苗使用说明书中:
对化疗后免疫力降低患者施以活菌免疫接种将导致严重甚至致命的感染。化疗停止及接受活疫苗接种之间的间隔期至少为3个月。

既然没有生物毒性,说明书中就不用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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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宋小船 于 2015-11-26 10:01 编辑

我想给对方辩友强调几点:
1、(102楼郁闷中的落寞)对方辩友居然用qq群里的讨论拿到辩论场来,且不论对方从qq群那句话哪里莫名想象出来的,本身这做法也着实让我一惊!辩论场的立场不代表个人真实观点,假如我在私下表达了我的真实想法与反方一致,难道在辩论赛场上对方辩友也可以拿出来说:“对手辩手真实观点是和反方一致的,所以现在他说的都是违背他本身意愿的”?

2、对方好像进去了一个误区,就是不断找文献,来证明卡介苗残液是属于高危医疗废物,有感染的风险,然后套用规范“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100楼臻臻)”。科学问题的辩论本身应该脱离规范的天天框框,我们不是在比谁规范读的熟,而是要去追求事情的本质,假如不这样,那根本不用辩论,各自找文献把内容往上一贴,然后旁边附一个规范就可以了,其他的话都是多余了。

3、102楼郁闷中的落寞最后提到“BCG有感染风险,且按照管理要求,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无疑是错误的!”。因为有感染风险,所以不能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我请问对方,损伤性医疗废物里的医疗废物难道都是没有感染风险的?传染病病人用过的针头没有感染风险?细菌感染的病人用过针头,刀片没有感染风险?对方可能又要拔高,说为了防范于未然,把感染风险控制到最低,所以必须预处理。行!没问题,就按你们的做,那请问损伤性医疗废物是不是也需要一起预处理呢?如果都需要预处理的话,那卡介苗残液的安瓿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里一起被预处理还有什么问题吗?


4、我给对方辩友提供一个辩论的思路,不要再原地打转了!你们需要证明“BCG这种感染的风险是放在损伤性医疗废物里避免不了的,必须预处理,而损伤性医疗废物里存在的感染风险都是不需要预处理,所以两者不能混”请往这个方向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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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中落寞 发表于 2015-11-25 23:13
我是反方,鉴于对方辩友对于我提供的参考文献的质疑,我把参考文献发出来供正方辩友阅读分析,以示比赛公平 ...

首先,你说“1.本次的辩题是”BCG是否应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我们反方的观点是”否“。所以我们需要证明的仅仅是”否“。”这明显就是在诡辩 辩题明显是说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而不仅仅是BCG,这也是你方一直在规避而已可以忽视的重点!!
第二,你说“甭管我是给多大剂量,还是针对特殊人群,有感染风险就是有感染风险!”,那么既然你这么说,为何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不把疫苗分类到感染性废物?而是属于药物性废物?所谓的感染的风险确实如我方小船所说,属于你方的刻意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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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郁闷中落寞 于 2015-11-26 10:04 编辑
宋小船 发表于 2015-11-26 09:57
我想给对方辩友强调几点:1、(102楼郁闷中的落寞)对方辩友居然用qq群里的讨论拿到辩论场来,且不论对方从 ...

船老师,我说正方qq群中露了怯指的是三个人空间老师发错群说文献证据确实比较狠那句。至于我们在qq群中的讨论我并没有说是正方认同投子认负。这点请您留意。
一码归一码。我不会耍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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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头 发表于 2015-11-26 10:01
首先,你说“1.本次的辩题是”BCG是否应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我们反方的观点是”否“。所以我们需要证 ...

狼头老师,这一点我想您可以去查证一下。
之所以疫苗放到药物性废物是因为大部分的疫苗都是抗体或者半抗原,或者灭活菌株,而不是减毒疫苗。
临床上使用的减毒疫苗是很少的。
而减毒疫苗有感染的风险,其他种类的疫苗的风险来源于使用本身造成的过敏反应、静脉炎等等其他的风险。
同样的灭活疫苗灭活不严格也有感染的风险需要重视。
这也是卡介苗需要区别对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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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讧?还是无间道?看来反方内部都是有问题了,建议先安内。

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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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中落寞 发表于 2015-11-26 10:08
狼头老师,这一点我想您可以去查证一下。
之所以疫苗放到药物性废物是因为大部分的疫苗都是抗体或者半抗 ...

按照你方的说法,那有感染风险,不管风险多大,都是要先就地高压之类,那么平时我们被血液等污染的针头、刀片等岂不是也要这样做?而现实中你们是这样做的吗?不考虑临床执行力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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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126楼狼头老师您好,国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第十条明确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照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液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我想咨询您的是您要把这些感染性废物和带血的刀片统统一起放在利器盒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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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郎 发表于 2015-11-26 09:34
好吧,想必宋小船老师一直在热切期盼着我的答案吧。
首先针对60楼的小船老师观点。规范是什么,指按照既定 ...

我是正方,我不同对方辩友小二郎120楼的观点!说我是“投机倒把,钻法律空子”?请问你对这句话是怎么理解的?那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道是错的事,利用法律的漏洞去做一些不好的事,请问你觉得用在此辩论赛场合适吗?本身这个辩题没有谁对谁错,我们也是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去讨论一个科学问题,只不过立场不同,但初衷都不是去做什么坏事,对方意思好像是在说我为了逃避责任,为了偷懒,所以才支持正方观点,支持反正才是正义的高大上?对规范文件有不同的解读没有什么不对的吗?退一万步说在讨论科学问题的时候就算对规范文件有所质疑也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是吧?法律规范也也一直在会不断的修正中吗?就是因为通过实践通过长期的论证发现了不合理的地方,我们现在在此辩论的目的也正是如此吗?所以规范法律在辩论问题的时候不是至高无上的指挥棒,你在执行的时候不能违反,但讨论的时候完全可以用你的观点和科学依据去论证或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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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11-26 09:48
亲爱的对方辩友,提醒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损伤性废物 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而没 ...

亲爱的对方辩友,同时提醒您查看损伤性废物目录中的详细分类哦,注意哦,玻璃安瓿四个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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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陌红尘 发表于 2015-11-26 10:19
亲爱的对方辩友,同时提醒您查看损伤性废物目录中的详细分类哦,注意哦,玻璃安瓿四个字哦

亲爱的对方辩友,再重新提醒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损伤性废物 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而没有包括剩余疫苗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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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讲 发表于 2015-11-25 21:36
我是反方辩友,针对25#狼头进行辩论:
目前的卡介苗是5人份,疫苗打开半小时后就不能使用了,因此打卡介 ...

我是正方,正正规规的正方,现在枪瞄86楼 听.讲:
阁下说“前的卡介苗是5人份,疫苗打开半小时后就不能使用了,因此打卡介苗的时候会集中在某个时间段一起打,例如我院是在给新生儿洗澡后集中打疫苗。那么如果是单独放置的话, 可以在不打疫苗的时候将利器盒的盖子密封,危害就会小得多
也就是说你不打的时候 将盒子密封,言下之意是下次打的时候再打开?且不说这样做对不对吧?符不符合利器盒使用规范吧!因为利器盒一旦密封是不能再打开的,就算你能打开吧,那么频繁密封打开的这个过程比我盒子静静的放在那不动它更容易产生气溶胶把,这点也是无需置疑的把。
退一步说吧,好你可以狡辩说你们每次密封后就不打开了,尽管没到3/4就直接收走,但是从你的字里行间明显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还有就是每天有多少个婴儿同时打?我们是二甲医院,妇产科是地区重点科室,每天同时打卡介苗的婴儿也就10到20个左右,而卡介苗是5人份,按照你说的算,一个利器盒收2-4个安瓿就回收?这就不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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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文 于 2015-11-26 14:50 编辑
狼头 发表于 2015-11-26 10:09
内讧?还是无间道?看来反方内部都是有问题了,建议先安内。


哈哈,小船老师,我这是故意失误手抖一下,没什么可抓把柄的,同样的错误,怎么只让你们犯呢,本来你们就处于下风,我于心不忍,怕你们妒忌,帮你们一下而已,应该感激我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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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娜姆 于 2015-11-26 11:37 编辑
狼头 发表于 2015-11-26 09:11
我方64楼第二条就详细的说出了理由,而你方所谓无害化处理确实、“把少量卡介苗余液先倒进感染性废物中 ...


剑指115楼
对方辩友,“眼镜”找回来了吗?太抱歉了让你受惊了。让你如此激动的方法“把少量卡介苗余液先倒进感染性废物中,再把安剖放进锐器盒”是对方辩友在18提出的,我方在50楼肯定了这个方法,对这个方法的肯定原因已在50楼做了说明。对你方64楼的方法存在的风险和缺陷也在75楼给了答案。
“这样做明显增加了刺伤的风险,得不偿失” 明显增加了这样的结论对方就这样下了,你方的观点都是这样出来的吗?不需要循证依据,我方还幸苦的把我方重视循证依据的理念表达给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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