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风细雪 于 2015-11-28 11:54 编辑
反方结题陈词: 首先我代表反方团队对主持人和嘉宾表示感谢,也为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喝彩!我方团队坚持反方观点: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理由如下: 1、废弃的疫苗是药物性医疗废物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大类,其中废弃的疫苗属于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第二十一条: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这些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民健康的,是经过了严格论证才发布实施的,在没有修改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上,钻法律空子。 2、所有医疗废物应按分类包装,不能混装 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入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五大类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这明确规范了个别“少量药物性废物”这个特定物质可以按感染性,但绝对不能按损伤性废物处理的。 3、损伤性废物包括安瓿,但不包含有危险性的余液 在处理这类医疗废物时,不能只关注安瓿,却对它的附属物--卡介苗视而不见,普通疫苗是半抗原,或者灭活菌株,没有危害,而卡介苗是临床为数不多的减毒活菌菌苗。我国有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和治疗用卡介苗两种剂型,减毒菌的浓度都是1mg菌量不低于1.0*10[sup]6[/sup]cfu。已被文献证明有感染风险。临床上化疗药物废物我们需要单独放置,卡介苗存在着同等的风险,应同等处理。 国内外对此有过规定:2014年某省发过一份关于产科产生的废物处置十二问,其中九:卡介苗虽为减毒活疫苗,也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关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培养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点进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将接种卡介苗时接触过疫苗的注射器针管、安瓿、和针头,按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进行消毒后,再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美国将BCG的废物按BIOHAZARD WASTE处理的,也就是说是具有生物危害的医疗废物。 4、卡介苗余液挥发到空气中形成气溶胶,有潜在的危害 安瓿中的剩余卡介苗如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就混入利器盒,在存放期间挥发到空气中形成气溶胶。目前没有研究证实其无害的情况下,借用普遍预防的理念,对于剩余卡介苗如此处理的危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源于标准高于标准,地方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加以实施,将感染的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出事后悔晚矣! 5、虽相关报道其毒性很低,但也有一定的毒性,且有活性,那么它就一定存在生物安全的风险。 尽管国家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但是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监管不当或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等多种问题存在,难以避免医疗垃圾流入其他渠道。一旦流入外界环境中,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水源等的破坏,也会使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引起不明原因的疾病。而BCG作为未经灭活的菌株流入其他渠道,导致微生态环境的改变甚至诱导环境中分枝杆菌的变异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给本已治疗上日趋困难的结核防治造成不利的结果。所以我方认为:进行无害化处理更为重要。 6、针头、刀片上的血迹一般是固态的,而卡介苗残液是液态的,利器盒对于液体的防渗漏功能存在缺陷,如果将含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放入利器盒内,运输过程中有漏出的危险。因为利器盒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刺伤,用它来盛装卡介苗余液显然不合适。 7、如何处理? 从生物安全角度考虑,权衡利弊,主张先无害化处理,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将有危害的卡介苗变成无害的液体再按分类处理。 如果余液量确实很少,安瓿单日产生量不多,我们不妨用纸将安瓿包裹起来(内层吸水纸,外层防水纸),也可再用小包装盒包装一下,然后混入感染性废物。 安瓿多的话可以单独装在利器盒里,这里的利器盒仅作为容器来使用。如果一定要混入损伤性废物内,建议在标签上注明,在外套双层黄色专用包装袋再运送。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综合上述,我方一致认为,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最后,衷心感谢反方全体队友的努力,是大家的团结协作让本次辩论赛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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