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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琪纹 于 2007-11-27 23:50 发表
不应该将是否被污染定为是否是医疗废物的标准.医疗废物定义中有直接或间接损害,安瓿容易造成扎刺伤,属于损伤性废物应该无异议,有些废物可能是间接损害,有些废物虽然在医疗机构内由于医护人员的各种防护等,不造 ...
怕流入社会造成操作不一定非要作为医疗废物来处理才可避免,我想如果单独收集再回收利用就更好了,很多事情不必刮矫枉过正,可利用的资源一定要想方设法再利用才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我一直感到困惑的是:同样是乙肝(全球乙肝病毒感染者一共有3.5亿人,在我国占1/3,还有其它很多的传染病),一旦住院在医院里生活垃圾都要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来处理,但如果此患者回到家里呢,难道就不产生垃圾了?还有每个家庭卫生间产生的垃圾不全都是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难道也全都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来处理?我想我们在医疗废物处理上一定不要生搬硬套现有的法规,在贯彻执行法规的同时应有更多的思考,只有这样法规才会更趋于科学、合理。此外,我想我们的院感专家和环保专家也应关注全社会的废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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