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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病区一次性输液瓶如何处理?我们是集中--消毒--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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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09-5-13 09:11 编辑

传染病人生活垃圾都作为医疗垃圾处理,输液瓶应该不能当废品卖吧?太危险了,个人认为应当做医疗垃圾处理。 5# 五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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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老师,对于这一点的依据应该在哪个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里找啊?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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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6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7# 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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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教,很有同感,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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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传染病病区一次性输液瓶应该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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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8# 沧海一粟
沧海一粟老师为大家讲解得很清楚,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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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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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瓶子不算  针管算 混在一起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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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j0303 于 2009-5-15 22:18 编辑

按照分类目录是医疗废物。不过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了。除传染病人用过的输液瓶子外,我们都是卖出,不过要求买方必须打成碎玻璃,不能整瓶出院。有人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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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老师们,未污染的塑瓶输液瓶怎么处理的呢?卖给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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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瓶子不算  针管算 混在一起就算了
一把酸枣 发表于 2009-5-13 09:05

同意!同针管混在一起就有被污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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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会盯着输液瓶的,可能是里面有巨额利润,因为有多个人来找我谈输液瓶回收事宜,我把他们推荐给了后勤保障科,因为不属于医疗废物,而且不想介入此事,麻烦太多,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回收部门当然好,不用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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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到底该如何监管?--一则新闻引发的思考

近日,某地媒体播出一则题为“医疗垃圾泛滥 输液瓶变脸香油瓶”的采访视频。片中讲述了某地多处垃圾收购站明知关于医疗废物的收购处理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但仍顶风冒险回收医疗废物。虽然《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指出:“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但回收站内大量堆积的输液瓶仍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追问输液瓶的最终流向,回收站人员告诉记者:“玻璃输液瓶卖给生产企业盛装香油,塑料输液瓶用处就更大了,可以卖给饮料厂奶厂。”记者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文件中“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的规定。记者质疑:医院对医疗垃圾就这么无知,这么麻木吗?应有的监管应在哪里呢?
    这则视频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呢?或许各地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要求这类物品由专门的机构收购处理,但由于其中潜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做出危害人民健康的事。那么感控科能以“这不属于医疗废物”为由推脱吗?虽然有文件明示,但在后继管理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引起严重的后果,医院仍会被推到风口浪尖,感控科仍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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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zi_523 + 10 + 10 谢谢分享,很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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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塑料输液袋、输液管路等医疗废弃物要由指定的机构来收,但是这些有资质回收机构的人员许久不来一次,医院囤积的这些废弃物又无法处理。不知何时政府-机构(公司)能够真正不再让我们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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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规定塑料输液瓶、玻璃瓶等由指定的机构来收购,但细节管理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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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作为生活垃圾,由有职资的单位回收,证件索取好能查找到去向 。如果临床上输液完毕后针头扎入瓶塞内造成输液瓶的污染很常见到,这样操作的话,为了安全起见,按医疗废物更放心,否则请不要进行以上不规范操作,避免污染输液瓶,同时也符合医疗废物减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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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输液瓶使用后管理问题是老生常谈,自2003年<医疗废物規范管理条例>出台后.执行至今存在问题不是医疗机构及院感科能解决的.政府应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等共同努力加強管理,解决存在问题才能真正从源头杜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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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统一收集交由指定的机构来处置,他们将塑料输液瓶加工成颗粒后出售给别的厂商,据说用来制作服装衣料原材料,详情真的就不得而知。
自《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下发后,输液瓶的管理就成为难题了,它不属医疗废物,又要让它废物利用时不用于原用途,又要保证对人类健康无害,这实在是太难为我们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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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4# yzz
那么我们所能做到的有哪些呢?与收购机构签定合同确保输液瓶(袋)的再利用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做好与收购单位的详细交接记录,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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