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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7-9-22 18:1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分类补充通知是2005年发出的,因此,应该依据2005年的补充通知是不会错的。当然,如何管理,你可以给单位指导,因为在单位往往指望我们院感专职人员去规范,去管理,所以, ...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9-22 21:1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病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了这些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输液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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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苏州 于 2007-9-10 16:52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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