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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2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方方 的帖子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分类补充通知是2005年发出的,因此,应该依据2005年的补充通知是不会错的。当然,如何管理,你可以给单位指导,因为在单位往往指望我们院感专职人员去规范,去管理,所以,知识和法律在我们心中应该时常刷新哦!这很重要!!!!我认为!!!!你说你6????: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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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7-9-22 18:10 发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分类补充通知是2005年发出的,因此,应该依据2005年的补充通知是不会错的。当然,如何管理,你可以给单位指导,因为在单位往往指望我们院感专职人员去规范,去管理,所以, ...

非常赞同以上观点!不过我所讲的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普通病人用过的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塑料瓶的处理,二是传染病人的。所以还是保持个人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方方 于 2007-9-22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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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方方 的帖子

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病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了这些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输液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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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楚楚 的帖子

有污染的可能,防患于未然,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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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9-22 21:19 发表
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病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了这些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输液瓶吗?

其实,我一直想知道有多少传染病会通过输液瓶传播?有多少通过输液瓶感染的病例?
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即使对于明文规定的,我也不会想当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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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23楼同感,病原体通过什么途径传到输液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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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是不是真的“过了”?这些“浪费”到底能避免多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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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一休 的帖子

这应该是国人的通病,往往是管理太过哦,我认为在垃圾管理中,必须充分体现:减量化原则以及资源合理化原则!!!: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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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自国务院、卫生部、环保总局颂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近四年,从目前来看各省市执行力度、深度、广度均不一样。从今年全国医院管理年督查现场即可说明。关键是在政府他是怎样学习到位、理解到位、管理到位。真正的从国家及医院和病人三者均考虑到,所制定制度是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来全面考虑,基层可操作性怎样等等。他们都忘了我们国家现状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是发展中的国家还穷的很。一边从国外大量进口废塑料,一边在大量浪费资源还破坏环境,作为国家非常有必要作专题调研。作出切合实际管埋模式,真正的从源头上解决。在目前我们院感工作者还是应该认真的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来做这肯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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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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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做为文件的制定者当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而且现在已经区别对待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文件明确指出未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的.......,已被污染的走感染性废物。这好像没有错啊。虽然输液瓶被污染的概率很低,但也是有可能的。这些被污染的输液瓶万一被不法之徒利用,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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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紫晶 + 5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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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的途径很多啊,特别是放置不当,比如和感染性废物混放就会被污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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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塑料瓶

我同意一枝梅版主的意见“凡是使用后的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塑料瓶(当然指未被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回收变卖,只是不能用于原用途,因此肯定可以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收集,并且要求他给你们钱哦!也可以将收入作为处理垃圾的费用的一部分,从而减轻医院的负担哦!!”今年卫生部管理年检查有相同的做法不少。说得难听一点,他们这些人口口声声一边在大喊要给医院减负,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边再为他们自已谋利这是肯定的,那家法律规定自家废物买出去不能买钱。只要去向明确。一必要时应该和他们沟通、交涉、抗争等。我们这里是可以的,我们买给卖给我们锐器盒与包装袋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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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yzz 的帖子

我们这里是可以的,我们买给卖给我们锐器盒与包装袋厂家。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应该去作哦!如果院感科能给医院管好垃圾,又能在法律范围创收,院领导绝对非常高兴和喜欢的哦!!!!

你试试吧!我求你啦!!!:lol :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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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一枝梅 的帖子

我们曾经尝试过,结果未能得逞。您这里的卫生监督中心:victory: :victory: ,这一块在某些人眼中是一块肥肉,争来争去,如果不免费给指定的厂家,他们就要开始上纲上线,但愿国家能够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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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卫生部于2005年颁布这条补充规定,一定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不知有谁了解这条补充规定的出台背景。我院以前是作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此文件颁布后改为可回收废物,今天在论坛上看到大家的讨论后,又觉得作为可回收的废物处理,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很多,的确是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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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无极紫晶 的帖子

无极紫晶 BM:
     目前我们医院采取的措施就是:如未被患者排泄物、体液等明显污染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到有资质的处置中心后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但必须保证不用于危害健康用途! 据您的经验,这个应该是以后的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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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背景!
各位也可参考2005年DXY上的讨论


[ 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07-10-9 22:10 编辑 ]
678820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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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塑料袋处理

实质上目前在我国真像楚楚版主所言,很多地方都把它作为一块肥肉来看,某些做法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霸道的。世上那有这种歪理,自家的废品自己不能买钱。必要时应该应用法律的武器与他们抗争,胜利必定属于正义者。而且某些处置中心有将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皮条在偷偷模模的再利用,我本人认为,源头在政府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近4年,应该作专题调研,并作总结。真正的做到无害化、减量法、资源化的科学的规范化管理。不要形成一种怪圈,称之为法归法做管做各行其道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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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wshh1975 的帖子

你真是太好了,我终于找到了法理依据了!
一直以来我以为是我自己的创举,反正我自己去年就是这样要求医院进行回收变卖的,每月可以收入一万元,并且制作了统一的回收标志哦,所以去年医院还奖励我三百元哦.

但我一直怕卫生执法监督所给我较.嘿嘿,现在,我的不怕啦!!!

怎么,我腰板硬啦!有卫生部的东东啦!!!

看来,我有必要再次上传我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了!!!!:lol :lol :lol

[ 本帖最后由 一枝梅 于 2007-10-9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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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苏州 于 2007-9-10 16:52 发表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 ...

你们与回收单位签订的合同能否传上来让大家分享以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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