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污染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输液瓶是由卫生厅指定的机构来收购, 总务科和院感科协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我们就可以不去过问。
到社会上做什么用途,那是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事情,我们医院不可能把瓶子没给人家,还要管人家的用途?要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有点越位啊?如果这样也的确有点不近人情,有点难 ...
老朽 发表于 2009-6-4 10:14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监管到位,否则还会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而且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阳光
这个问题引起院感人的思索,完全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使然,几乎和我们的专业工作没有太大的联系。本人认为,既然卫生部明确规定这些不属于医疗废物,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花精力去管呢?我们该管的地方多了,是否已经管好了呢?卫生部也说了,要确保不用于原用途,就是指的不能再回收用作输液瓶!至于做其他的用途,本人认为国家没有明文禁止,起码不违背法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现在让科室把这类废物卖给有收购许可证的回收站,但下一步的流向医院实在无法监管。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收购单位有相关部门办法的资质,那就该有人管理具体的去向和用途不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输液瓶由护理部负责费用的收取,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由专门指定的地方专人来回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输液瓶环卫局检查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理,不允许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输液瓶环卫局检查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理,不允许按生活垃圾处理。
香菊 发表于 2009-7-15 16:45

环卫局有这个权力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虽然不属医疗废物,但应由指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
    收回垃圾还要索证吗?我不懂,请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应该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不是说输液瓶不是医疗废物,我们的医疗废物的处置都是一个问题,更别说不是医疗废物了,我们市没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理如今还是原始状态,简直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输液瓶应该算作医疗废物,怎么又不是医疗废物了,真糊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我们就可以不去过问,我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
卫生部明确规定: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回答很对。补充一句:传染病门诊(发热、肠道)等输液瓶均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回答很对。补充一句:传染病门诊(发热、肠道)等输液瓶均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1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后的塑料(玻璃)输液瓶及青霉素瓶只要未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属于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