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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足口病病区的输液瓶可以回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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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处理使用后的输液瓶再次引起国家环保部关注

近日,健康报消息,哈尔滨等四城市开展全国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摸清医疗废物来源、数量、种类和处置现状,为今后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消息说,针对目前许多废弃输液瓶(袋)没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有二次污染隐患等问题,此次申报将废弃输液瓶(袋)也纳入申报登记范围。
看后有个疑问,卫生部不是已经发文,说明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不按医疗废物管理么?怎么环保部门对此有什么新的要求?这是否给我们以提示,有关的管理又有新的动向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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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che 于 2008-9-10 17:03 发表
针对目前许多废弃输液瓶(袋)没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有二次污染隐患等问题,此次申报将废弃输液瓶(袋)也纳入申报登记范围。

不知道是什么环保要求啊,我怎么没有查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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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已经发文,说明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不按医疗废物管理.
这是环保部门的要求,我们还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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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wshh1975 的帖子

这是健康报上的新闻报道。有哈尔滨的老师么
说说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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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是哪期的健康报啊?使用后的输液袋处理部门是否需要有环保部门的资格证件吗?在卫生部的文件上没有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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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3mache的帖子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于2005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通知明确:“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陕环函〔2007〕610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行为,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输液瓶均残留有使用过的药品、药剂,如处置不当,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对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废弃输液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从事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具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三)具有符合国家环保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四)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陕环发〔2005〕33号)规定的程序,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废弃输液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从事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废弃输液瓶流失或混入生活垃圾。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废弃输液瓶的管理,认真核查输液瓶使用量与回收量,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将废弃输液瓶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利用。
六、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输液瓶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七、从本文印发之日起,凡与本文件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我院依据省环保局文件对废弃输液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于9月与有资质的康泰公司签订合同,期间因5.12地震影响,环保局对非法收购者无监管,周边地市医院均非法收购等,使我院废弃输液瓶管理困难很大,后来康泰公司自动放弃收购。:L
目前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废弃输液瓶?敬请卫生部门能出台相关文件!

[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08-12-14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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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疾病科的输液瓶如何管理??

最近有会员问:一次性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来管理。但是感染性疾病科的输液瓶能否按这个办法进行管理,统一回收后毁形。还是按照感染性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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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感染性疾病科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用垃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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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科液体瓶个人认为不要作为医废来处理,现在感染科的疾病有多少是可以通过接触液体瓶传播,而现在的液体瓶回收后也是通过粉碎高温后才被重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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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花生 于 2008-12-12 20:59 发表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于2005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通知明确:“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 ...

真的是很矛盾啊!现在各地处理输液瓶五花八门,况且这些东西确实很复杂,化疗药品的输液瓶就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希望卫生部(标委会)拿出实实在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措施来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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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有看到卫生部的正规文件前,我觉得还是按以前的方法处理,出台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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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有盲点,相抵触之处,可就为难了我们,这究竟该如何是好啊,如何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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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也 解决不了问题,我认为还是先按原文件执行.新文件出台后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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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院废弃输液瓶管理可行性报告

我院医疗废物及废弃输液瓶一直由控感科管理,创国家卫生城市有相关内容,因此我把此报告上传希望各位指导与分享。

关于我院废弃输液瓶管理可行性报告.doc (35 KB, 下载次数: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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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落花生 的帖子

这个文件好像作废了!关于废止陕环函〔2007〕80号
和陕环函〔2007〕610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废弃输液瓶实行集中收集处置利用的通知》(陕环函〔2007〕80)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07〕610号),即日起予以废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废止  输液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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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yngmfc 于 2008-12-16 22:56 发表
这个文件好像作废了!关于废止陕环函〔2007〕80号
和陕环函〔2007〕610号的通知


我院怎么没收到相关废止的文件。我市在最近创卫工作中环保部门领导还提到废弃输液瓶处理的事情,我下去再查一下相关文件。谢谢您的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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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训练营”里学了一招,发现我们的版块里关于”输液瓶“的处理话题有好几个,所以予以合并,方便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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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处理

想问一下各位老是,收到一份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文件。
其中一条是:“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袋均作为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这是什么意思呢?是特指传染病科室,还是有其他特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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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特指传染病科室,是适用于所有科室的。含义就是说:一旦输液瓶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那么这个输液瓶袋就应当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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