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15-10-11 09:39 编辑
首先让我代表反方团队对主持人表示感谢,为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点赞! 通过辩论以及在辩论中的反复学习,我方团队更加坚定我方观点:定期常规进行空气物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没有必要!
总结如下: 1、目前实施的法律法规均未提出明确要求。在此需要澄清的是,正方辩友在此次辩论中提出了多项国家法规标准,包括《医院卫生消毒标准》、《医疗机构环境物表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讨论稿)》、《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我方反复阅读后发现,在这些文件中均未做明确要求。
2、如果一定说有规定,仅见于《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中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的每季度监测。这个监测频次及监测部门已经是更改常规做法(即以前每月一次大范围内的空气监测)。那么,在这里就需要明确:既然提出来“对感染高风险部门”,那么这就是有目的针对性的监测,那就不属于常规监测的范畴了。此规范再次证实了我方观点,空气监测不需要常规监测。在此也再次申明:依法感控不是随意解读法规,不是随意臆测延伸法条款涵义。
3、就常规监测方法而言,环境微生物监测采样时间均为消毒处理后使用前,那么这个监测结果只能反映消毒灭菌工作的结果是否有效,而实际工作中,环境的变化是处于动态中,故而单一静态的消毒监测是不能体现动态情况下也就是实际工作状态下的环境微生物情况。即便是手术室内空气质量也是如此,目前的监测结果仅仅是静态的,无法对手术过程中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因此,手术过程中的空气质量管控需要过程监测,而不是结果监测。同样,对于空气物表的监测,应该重视和强调过程监测,而不是结果监测。结果监测不应作为常规项目,而是建立在高风险部门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或是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相关时才启动的有目的的监测。相对于结果监测,我们更应该重视和强调空气物表的过程监测,分清感控工作的管理重点,而不是花费人力、财力、物力定期常规去做无意义的空气物表环境卫生监测。 4、目前,由于方法学的限制,常规空气监测无法监测到常见经空气传播疾病的微生物(如麻疹、肺结核、水痘等)。循证医学证据显示:10年间发生了17起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但没有一起是通过常规环境监测预警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也表明:发现暴发流行更多是依靠临床和微生物实验室的资料,而不是常规环境监测。也就是说常规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在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方面并没有明显作用,是一项耗时耗力且无意义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定期常规进行空气物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没有必要!”
再次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帮助我方进一步深入学习了国家规范和集近年来国内外循证依据大成之《最佳实践》丛书,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过程监测的重要性和做有意义的事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