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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xxxx666666

[正式赛场] “利康杯”辩论赛之三:洗手液是否需要注明开启时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中立。从洗手液的工艺和理化性质来说,是不那么容易被污染的,而且医院使用量大,不至于过期。但是标明开启时间,可以让使用的人更放心,而且这应该也不至于增加临床的工作量。比如说你入住一个宾馆,里面有一瓶已使用一大半的洗手液,你可能也会犹豫那个到底使用了多长时间了?还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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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洗手液行业标准没有规定写开启时间,肯定也是经过监测、评估的。我们感控也要接地气,不要无端给临床医护人员制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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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激烈的辩论,消毒液开启日期还是要标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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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多年从事院感工作的老兵,院感人很多都是认真,负责任。很多规范、标准、指南的出来都离不开院感专家的积极努力与付出,但每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很多院感管理的重点部位需要我们去细化管理,例如:多重耐药菌的管理、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预防、中心静脉置管感染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等等,需要我们更多的精力去管理与落实,在洗手液的开启日期是否标识的问题上挣来争取,我觉得是浪费时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就别那么较真了。抓大放小。是明智的选择。别丢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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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手液属于清洁剂,再者洗手液瓶口为按压式,密封性比较较好,没必要写开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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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考核中发现,有的科室为节约成本,将普通洗手液装在要求使用的包装内,支持有必要注明使用时间,以便我们在工作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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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手液为清洁产品,我觉得没有必要标注有效期,再说用的时间也不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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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手液已经开启就不是一个密闭的环境,给微生物滋生创造了机会,也给挥发性有效成分创造了“逃逸”机会。如果不标识开启后有效期,如果使用了开启较长时间的洗手液,污染了的洗手液同样会污染手,即使使用者洗手依从性很高,也阻断不了手的污染。如同使用肥皂洗手:肥皂的去污性毋庸置疑,但是,潮湿环境下的肥皂微生物同样热爱,手就是这样被污染的。故洗手液要求有开启后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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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xirong 发表于 2015-4-20 16:12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洗手液都经过试验验证,并有一定时间的有效期,大多数洗手液的包装都是按压式或脚踏 ...

开启的洗手液,被反复按压,同样会产生虹吸,把环境空气吸进去,才能把洗手液压出来。时间长了一定会有大量微生物繁殖。它的密闭性只在未开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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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手液只是清洁剂,但是用过长还是有污染可能,如果有证据证明使用时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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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4-20 13:05
请问正方辩友,洗手液为清洁剂,多酶洗液也为清洁剂,那么有几家医院在使用多酶洗液的时候书写开启时间,开 ...

生活中的一切清洗剂,是面对广大居民而言。医院使用洗手液是为了保持医务人员手的清洁,避免因医务人员手的污染,导致机体出现问题的患者受到感染。服务对象不同要求自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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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xirong 发表于 2015-4-20 16:23
请问正方:如果您认为开启后使用一个月(打个比方,不知道您的规定时多久),这个时间有和依据木有?

关于洗手液开启后的使用时间,正是我国的一项空白:食品、药品、电器等等都有效期,就像人有寿命一样。事实甚于雄辩,希望有关部门做这项试验:将开启后的任意一个品牌洗手液分别采集开启后24小时、48小时、72小时以此类推的样本进行开启时间染菌量检测;在将开启后每天挤压10次、20次,一次类推的样本进行开启后挤压频次染菌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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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xirong 发表于 2015-4-20 16:21
请问正方辩友们:如果洗手液打开后注明开启时间,那么您要求科室多长时间把它用完?是不是还要在标明一个使 ...

化妆品打开超时还不能用呢。在一定时间内用不完,可能折射几个情况:1.依从性差2.洗手设施点位少,用手消液较多。3.工作量小。这就需要科室合理配置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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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良龙马 发表于 2015-4-20 14:09
洗手液使用频率较高,一般不会超过有效期就用完了,故没必要注明日期。

对于使用频率高的医院或科室,在没有确定开启后效期多长时,可能感觉非常快就用完了,实际上这是一种很模糊的感觉而已。如果认真注意会发现有1周、2周、3周、4周,甚至2月用完的。况且,影响开启洗手液染菌量的因素至少有2个:1.开启时间2.挤压频次。所以在没有明确的开启后使用时间时。您这个“使用频率高,一般不会超过有效期就用完了”是个不客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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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4-20 12:01
QB/T2654-2013洗手液行业标准中第一未说明要写开启时间,第二增加医务人员负担、第三洗手液临床在使用中, ...

没有规定开启后有效期,不见的就是合理的,尽管它是个行业标准。任何标准、规定、法律等等,都要不断完善。洗手液开启效期正是需要完善的地方之一。您查查奶粉过去的标准,在查查三聚氰胺事件以后的标准,就明白了。标准是服务于恰当的行为或事物,不是束缚行为或事物向更合理更适宜的方向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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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xuezhongyue8 发表于 2015-4-24 15:39
生活中的一切清洗剂,是面对广大居民而言。医院使用洗手液是为了保持医务人员手的清洁,避免因医务人员手 ...

难道洗手液还有专供医院使用么?大多数洗手液医院和市场都有供应。当年使用肥皂时,也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肥皂而已,现在洗手液依然如此。洗手液的标准也没有说特指医院使用的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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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xuezhongyue8 发表于 2015-4-24 15:39
生活中的一切清洗剂,是面对广大居民而言。医院使用洗手液是为了保持医务人员手的清洁,避免因医务人员手 ...

难道洗手液还有专供医院使用么?大多数洗手液医院和市场都有供应。当年使用肥皂时,也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肥皂而已,现在洗手液依然如此。洗手液的标准也没有说特指医院使用的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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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专供,但需要特殊的管理。家用肥皂懂得的人们也是把它挂起来或其它方法保持干燥的。同样,洗手液开启效期首先也是由医疗机构提出和落实的。相信经过健康教育也会普及到全民的-------有利于人的方法,大家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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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注明开瓶日期,否则一瓶洗手液用一年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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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需要看情况吧,如果厂家说明书写明开瓶后的有效期那还是应该标注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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