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六)总务后勤管理部门:
1、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建筑时,需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共同审评建筑设计方案;
2、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与转运交接工作。每月自查并定期接受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督查;
3、负责组织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4、对洗衣房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洁污分开、物流顺行通过,专车、专线运输,不得在病房、走廊等处清点污衣、被服等;
5、加强营养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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