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mdmxn
发表于 2011-6-28 15:29
看了这个案例,内心很是纠结,既为医院的处境感到冤,又觉着医院确实有些做法欠妥,所有医务人员赶快提高自己的院感防控意识吧,我们的脚步应赶在患者家属的前边呀!
铁皮石斛
发表于 2011-6-28 15:44
如果凡是发生院感就是医院的责任,那么也没有一个医生敢报院感。
青青
发表于 2011-6-28 16:38
此病例属于医院感染而致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感染“0宽容”是至高境界。警钟长鸣,院感人要以此为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角梅
发表于 2011-6-28 18:05
是啊,同病室的是不是传染源?医院感染就赔,医院咋开啊?
yanziym
发表于 2011-6-28 18:47
很纠结的1个案例,无论对与错,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青城山
发表于 2011-6-28 21:40
无论对错,这个案件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预警,
今后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我们肩上的担子更加重了!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11-6-28 21:45
医院的生存环境恶劣,举步维艰!
感染办ccl
发表于 2011-6-29 09:58
回复 17# tanhuifang
非常赞同17楼老师的观点,医院这样安置病人并没有错呀,再说也不是传染病人,医院感染就要赔的话,医院还怎么干呀。
LUOLUO
发表于 2011-6-29 10:37
心情沉重无比,为去世的老人,更为举步维坚的院感控制工作。零容忍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也是几乎不能实现的愿望,无论你曾经付出多少,无论你曾经坚持多少,稍有差池我们就被推上风头浪尖,而且是那么的不可原谅。这是我们的悲哀。也只能在心中悲哀,进了这行,工作仍然不得有丝毫马虎,如履薄冰呀
和平鸽
发表于 2011-6-29 10:52
这个案例及报道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我把案例发给院长及各科室主任,在医院晨会上通报,引起大家的重视,院感的事情,真要像“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不断地灌输,督促,引导......
zhouyuhang
发表于 2011-6-29 11:18
随着社会的进步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行各业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象食品的塑化剂等。院感的意识也会越来越强,我觉得有这样的例子不一定是坏事,它更提醒我们医院要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们更好的去做好院感工作,也说明院感工作是有意义的。
金山湖主
发表于 2011-6-29 11:46
以后是不是所有的院内感染患者都可以索赔。
轻轻的
发表于 2011-6-29 13:22
基层医院还是会存在着这些问题
明天小黄
发表于 2011-6-29 13:45
有没有这家医院的院感人啊?
xuling02
发表于 2011-6-29 14:49
普外科病人合并呼吸系统疾病要单独收治?肺炎是传染病?全国有几家医院能做到将合并肺炎病人单独收治?院内感染的“零感染”只是理想!无柰的院感工作!
maozengxiaoyang
发表于 2011-6-29 16:02
随着人们医学知识的普及,以后这种医疗纠纷会越来越多!我们肩上的担子是越来越重啊,平时工作不能有一点点马虎的!新的知识是要不断积累呢
guoxiuqin
发表于 2011-6-29 16:28
教训深刻,应该引起我们全体医务人员的反思,当然不仅仅是院感管理者,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这难道不是原则吗?
lsm2008
发表于 2011-6-29 16:33
国外关于院感的案例都是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真的有待完善,这是一个负责漫长痛苦的过程,我觉得这也是把双刃剑,有利于医疗体制健全的进步,也可我们带来无奈的伤痛
smuzhousha
发表于 2011-6-29 16:43
将呼吸道感染患者与非呼吸道感染患者同室安置,在院感控制方面是存在问题。但是,目前的医疗现实并不允许医院将病人完全分开安置。条件有限,床位不够。或许有人会说,你可以少收点病人床位就够了。但是,如果因为控制感染而空置床位,那么床位使用率、周转率的考核指标让医生如何完成。不要说医生是为了钱,医护人员是人也需要养家活口的。
海边小园
发表于 2011-6-29 16:56
法院判医院赔偿20万,确实有点冤,病人直接死亡原因是肺内感染,属于医院感染,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染来源是外源性感染,如果这样判的话,院感工作就太难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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