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松间照 发表于 2011-6-25 15:06

回复 81# lwk6088


    建议您有空的话到基层医院体验体验,如果80岁以下的老年人都要转院的话三级医院连房顶上都要住满病人了。另外,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如果是80岁以下的病人发生医院感染了呢,是不是也要转院?2、难道医院条件好医院感染发生率就低吗?3、正常情况下,有多少医院能调用直升飞机转运病人?

风中听歌 发表于 2011-6-25 15:49

只能说现在我们的国家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让所以的人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地步,这样的事情频频发生,处理成这样对我们医护工作的开展更加不利,但现在如果是我们自己,生病了到医院看病我们自己放心吗?无语……

无影 发表于 2011-6-25 16:33

如果发生院感都要索赔,那预防院感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患者也有份吧?

KSCP1125 发表于 2011-6-25 19:15

我感觉要在院内转发,让全院都了解和支持院感工作,从上至下要引起高度重视。虽说这案例不一定完全是因为院感不到位造成的死亡,但是给了我们院感人一个信号。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6-25 21:52

明摆着家属想赖账----住院5个月期间只交了2400元住院押金,欠医疗费38万,不交钱怎么治疗啊!!!口口声声与母亲感情深,深的不愿意掏钱给母亲看病!!到母亲死了,还想借机发点财!还真赖赢了。
退一步讲,正是我们自己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给了家属可乘之机,抱怨的同时,还不如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做实了。
盼望领导早日觉醒,支持、重视院感防控工作。。。

忘忧草 发表于 2011-6-25 22:36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我觉得既然已经判决,再多说该不该赔无济于事。院感人或是医务人员应该从中想到的是如何避免自己身边发生这样的事。这位死者是多重耐药菌感染吗?和原同住患者是不是有关联,如果是,说明的确是消毒隔离工作未做好,如果不是,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是否真的合理呢,在治疗过程中,针对这样的高龄患者有没有认真制定一个合理的预防与控制感染的方案,还是发生了感染才给予治疗呢。临床医生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吗?我们院感科今后对病区这样的医院感染的高危人群该如何做好预防与控制工作,给临床合理建议,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呢?
我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就有一个误区,认为肺部感染大多为内源性感染,尽管VAP已得到重视,但对这样的普通肺部感染多认为难以控制,也不容易造成医疗纠纷,关注地少些。反之,对手术部位感染、新生儿感染等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和感染暴发的高度重视。所以,这案件给予的启示很多,更重要的是这点吧。

快乐无限 发表于 2011-6-25 22:40

本帖最后由 原来如此 于 2011-6-25 22:41 编辑

医院感染是在任何医院都存在的。而82岁的王老太本身的抵抗力低下,如果与住过同一病房的李某感染的病菌是同源或李某真是传染病的话,那医院就有了责任。只不过这种案例家属成功地索赔,那影响力就太大了!

乔-乔 发表于 2011-6-26 07:42

这是个非常不好的案例,这个如果真的成功宣判执行了,那以后我们医院的日子有的烦了
gaoxd5 发表于 2011-6-24 07:41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案例已经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这种案例的出现绝非偶然!随着公众公共卫生意识的逐渐觉醒,由于医院感染引发的诉讼还将继续增加,只是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重视(已认识到并采取行动)远远不够。重要的是医疗机构上下真正重视医院感染,特别是院长的真正重视,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重视。

646464 发表于 2011-6-26 10:04

真是左右为难啊,又想通过此案例,让我们院感人及医院领导敲响警钟,但是又觉得医院有点冤。

646464 发表于 2011-6-26 10:12

现在的患者法律意识提高了,动不动就告你,但是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患者呢?

朱俊昌 发表于 2011-6-26 15:43

人们的主管行业部门应当出面,不应当让医院赔偿。

孙玉梅 发表于 2011-6-26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未将“肺炎”列入传染病呀,住院卧床病人或外科术后病人并发肺炎的案例除了外界因素外,病人自身的因素也不能排除呀。环境中(空气、物表)病原微生物都能消灭吗,绝不可能!只要院方按规范操作,应该无责。 我同意这个看法,不是所有肺炎都列入传染病呀?都要隔离啊.

dyy119 发表于 2011-6-26 20:19

从这个案例中收获很多,只有医院重视,院感工作才能做好啊!

xinxiaowen 发表于 2011-6-26 21:03

法院总是同情弱势群体,只要患者家属能找到一点点医院诊疗过程的过失或不妥之处,就足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获得赔偿。医务工作者总是在辛苦付出之外还要陷于困苦煎熬的境地。某种程度上法院助长了医闹。张孝弿老先生的一句话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为病人看病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海龟梦露 发表于 2011-6-26 21:46

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起来了,医院院长要加大院感学科的建设,才能防止类似医疗纠纷的发生

chenhui 发表于 2011-6-26 21:58

回复 1# gaoxd5
这是个对医院极不好的案例,尽管在提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做,但类似的情况哪家医院没有。李某患的不传染病,而王某是高龄患者,自身的抵抗力如何?看到这个案例真有种无法在医院呆的感觉。

神通广大 发表于 2011-6-26 22:22

回复 102# 三刃木

这家医院这个科室的医生有点不可思议啊,怎么会这么麻木了?

清风拂面 发表于 2011-6-26 22:26

同意19楼的观点,这给我们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规范不是口号,需要执行

缓缓轻风 发表于 2011-6-26 22:40

医院感染导致病人死亡,是较严重的事情,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确实对病人造成了伤害,侵权责任法是很适用的了,但是法院把肺炎列为传染病,医院可以进行反驳吧?要上诉,要为全国的医院上诉,等传染病防治法把肺炎列为传染病了再来进行这样的判决。这样判决不是医院感染控制今后不好做(我不知道有哪一家医院能够完全把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彻底的有效的隔离,)是医院不好开,我看以后医院全部设单间,专护,全部总统套房得了,要不然拿完同房间感染说事还会有交叉感染,医护人员手卫生等等,天天陪吧。

没道理 发表于 2011-6-26 23:04

医院感染导致病人死亡,是较严重的事情,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确实对病人造成了伤害,侵权责任法是很适用的了 ...
轻风 发表于 2011-6-26 22:40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我同意思你的观点,现在哪家医院病床不是紧张啊,肺炎不是传染病,法院为何会这样判呢?医院不上诉吗?但有点我不理解:胆囊炎是外科病种,肺炎是内科病种,怎么会安排在同一间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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