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y8562243 发表于 2013-6-24 18:53

XF中医医院院感 发表于 2013-6-20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感染是在医院治疗中存在的风险,是否可以列入入院告知中,提示出现医院感染的必然性,当然医院也尽力 ...

告知是告知,但是一出事打官司,对医院来讲,这些签字都没有多大用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水灵灵的菜 发表于 2013-6-24 21:27

这样的事情值得警惕,因为环境不好,所以一定要三思然后行。

珠城天使 发表于 2013-6-24 22:21

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病程记录是医生主观认识的记录,不完全是客观资料,应不在复印病历范围。其次,医生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描述不确切,为自己埋下隐患。

咸阳康乃馨 发表于 2013-6-26 11:53

我个人觉得该修改诊断标准了,我们有时候也很郁闷,并发症和医院感染怎么区别?就把医院感染作为一项诊断分类最好!比如肺炎分为社区性肺炎和医院性肺炎。。。。
这份病例:入院时黄疸,也可能就是感染引起的,败血症不能排除,只是疾病发展的时间不到
还有医院感染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感染,交叉感染通常指外源性感染,所以病程记录可以记录考虑感染,分析原因比如新生儿是高危易感人群,甚至可以写我们医务人员采取了那些措施预防感染!最好让家属明白新生儿感染的高风险,直接写交叉感染,病人家属肯定质疑谁交叉?我觉得只有暴发同种同源才可以说明交叉感染!
个人愚见,不对之处,请忽略

leejy007 发表于 2013-7-4 09:46

1.做医生的要会做到规避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措辞及记录,因为病例就是你法律的依据。
2.虽然病程中提到考虑交叉感染,却没有报告院感,也是工作的瑕疵之一。
3.是的,不否认有医院感染的存在,有些医院感染没法避免。
4.和病人家人讲道理是没用的了,可以考虑做医学鉴定。
5.做你力所能及的,不违背你的责任。
6.凡事适可,院感也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而不为,是知也。

水晶之光6 发表于 2013-7-12 10:22

荔波县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3-6-19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医生的失误,院内感染不一定是交叉感染呀,可以写患儿抵抗力低导致感染这样比较好,而且比较容易与家属 ...

这样解释就好了,我们儿科怕惹事

wanjiusheng 发表于 2013-7-25 17:00

首先这个病例是医院感染病例,医生应分析原因,有的是自身原因
再就是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

szxcxxf 发表于 2013-8-1 14:51

的确是个困扰,那是否可以报归报,不要在病历里有记录或者反映呢

weixuemei369 发表于 2013-8-1 17:00

路过,学习了,很受启发。

天地 发表于 2013-8-17 17:59

已学习,是一个应该吸取的教训。

雪中花 发表于 2013-8-27 14:24

医生写病历对用词要加以斟酌,尤其对医院感染病例,避免出现纠纷。

斌子 发表于 2013-8-27 15:12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6-18 0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充说明:
1、医生虽然这样写了,但是该病例并没有上报院感病例。
2、该患儿的伯伯是一个个体医生,也就 ...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其中住院志就包括病程记录,所以现在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复印包括病程记录在内的主观记录,因此医生记录时应慎重,并应很好地学习侵权责任法,我们请律师专题讲课,全院知晓率100%,并进行考核。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8-27 17:19

斌子 发表于 2013-8-27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

谢谢,你说得很对,我们医院为此专门请了专家来院有针对性的讲课,全院医务人员收获很大。{:1_17:}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9-18 10:51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3-6-19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处理此病人的最关键点是如何举证倒置,此化脓性脑膜炎不是院感,对病例上所写的用词不当内容给一个 ...

该患儿家属已经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就是:院内交叉感染,下周三听证,请护理和儿科的专家到庭,没有院感方面的专家,有点担忧,名字尚未公布,医院准备应对,赔款的可能性很大,结果到时在论坛告知的,谢谢各位老师的关注和帮助{:1_17:}

新年 发表于 2013-11-5 22:18

支持老师的观点,很少有医师会说院内交叉感染,学会保护自己。

952023833 发表于 2013-11-12 10:58

病历中出现医院感染这个名词,在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对医方确实很不利,现阶段或更长时间要提升我国老百姓医学素质很难,但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倒进步得很快,那我们医学界的权威专家是不是可以用别的名词来代替“医院感染”呢,统一了这代名词,这样也减少我们医务人员丛业带来的麻烦。

952023833 发表于 2013-11-12 11:02

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故守陈规无疑是给自己上紧箍咒

太湖福音 发表于 2013-11-12 11:14

如实书写病历是医生应进的职责,复印病历是患者家属的权利,但你院没有通过医务科就让患者复印病历,是否管理上要重视。医生书写病程是不复印给患者的,你们为什么还复印给患者,是否对规范执行不到位。同意上面老师说的,你们医生需要书写技巧,现在的环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需注意。我们和医生说明,有感染尽管上报,一起分析问题,但有些原因需要写明,患者的原因引起感染是会存在的。不管是患者自身或交叉感染,不能不引起重视。现在贵院可以从病情方面解释感染发生的原因。

蓝羽 发表于 2014-2-24 14:50

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医院感控经常可以从病例中看到很多错误,也只是很尴尬的友情提醒。

孟6386 发表于 2014-5-6 08:10

pthfc 发表于 2013-6-18 08:34
“考虑患儿院内交叉感染”,也就是外源性的感染,外源性感染很大程度上是可防的,如是内源性的可能会更容 ...

谢谢老师们的意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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