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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酷勿扰

院感科并入其他科室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从事院感的体会:要是并入的话觉得院感会比现在更得不到重视,发展会更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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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蒙胧 发表于 2012-11-26 15:24
感谢大人理解!我的红领巾是革命烈士用鲜血染红的!

月亮蒙胧 我也感觉要感谢挡,感谢他们为新中国做出的牺牲和奉献。
全国共7600万少先队员,按每人一条红领巾计算,
每条红领巾一两血(0.05kg)染红,那7600万*0.05kg=3800000kg=3800吨的鲜血....

我们只有好好工作学习生活,才能对得起他们啊。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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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没有底气,其实质是院感不是直接的创收者:医生是医院的灵魂,是医院的核心是源泉,医务自然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天生的;护士是医院的河流,围绕医疗开展工作,为医疗锦上添花。、,与医疗互为手足,不过是左手而已。所以,院感能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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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并也不是我们一句话说了算,《办法》上有规定啊,但就这个问题看来还是不合并好,各自施行自己的职责,专职做不好,兼职那就更不用说了。同意落花生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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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将院感科并入医务科、护理部,这是自降门槛,也就是从一级科室将为二级科室,规范里已经规定超过多少张床位编制就应设置感染管理科,所以,作为院感人应该和院领导据理力争,而不是妥协!这样的话,感控事业的发展才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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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将医务科、护理部归到院感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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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规定,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不应是并入其它科室,而应当是发展壮大,招收其它专业的人进入院感科,有的上千张床位的医院,院感科只有2个护理出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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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专业的角度,不能合并;从执行的力度,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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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规定,并不并还不是领导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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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本该是医疗、护理的组成部分,分开工作难度大、效率低下。这种模式在国外执行起来容易,但照搬进来后在国内这复杂的人事关系下,就发生水土不服现象,同意以上同行的合并入医疗护理队伍的想法,如果那样,相应的规范就必须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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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8楼的观点。院感人要自尊自重,努力工作,注意方式方法,毕竟大部分同事是配合工作。不要遇到困难就退缩,千万不能走回头路。要向院感老前辈们学习,尽心地工作,要对得起病人、对得起医院、也对得起自己。合并了未必能减轻压力,反而不利于院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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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自己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少受其他部门的制约,更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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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想合并院感科,已经说明了对院感部门的重视程度。我们院感工作人的工作积极性再高,经过长时间的磨练,已被消耗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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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54楼老师说得有道理,院感是全院全员都要参与的工作,如果并给这些部门(医疗与护理)其各有利弊。个人认为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从实际工作出发。支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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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合并的,应该是独立的科室,同时医务科、护理部在院感工作中也都承担着相应的职责,涉及到相应的工作时,应当和相应的科室沟通交流吸,一起去协同管理。院感工作光靠感控科是行不通的的,但是归到护理部医务科又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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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没有想兼职的,包括护理、医务、质控,没有一个人肯兼,原因是都怕担责任,收入少、风险高、责任重、地位不高!这种情况谁愿意往自己身上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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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办法》规定办,各有其责,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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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认为。院感如果要管,医师、护士都可以管,只要各种考核中有院感的内容。下面的科室也会支持。主任也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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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如果院长要这么做,也没意见,院感这个岗位谁想干就让谁来干吧,说明你院长不懂管理。最其马你也有责任没把管理办法学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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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独立设科,明确各自的职责,尽自己的能力干好本职工作。院感科分开设立不容易,就是兼职仍是你的责任,努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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