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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层面讲,不在我们意愿如何,通常情况下医院领导会依照《办法》规定来设置感控科,以求组织机构层面达标要求。
2、至于实际操作层面,各医院应根据自身状况灵活调适才好——如果院感人自己业务过硬,也想实实在在不受太多制约工作,那独立设置当是上举;如果自己医院的医务科比较强悍,且与院感的亲和力较好,那隶属医务科也未尝不可;但个人不认可归属护理部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毕竟护理人业务面较院感还是窄了一些,而且大多数护理部门对院感工作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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