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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樱木

强烈请求我们的定标专家解读《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归标准,我想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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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我院已经开始遵照执行了,想必国标出台也不是拍脑门定出来的,一定是经过了大量循证和实践后的结果。

如果每个国标出台都这样,还不乱套了。难不成一个一个都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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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的制定经过广泛的调研没有,任何一个标准要经得起实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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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瓶30天的有效期,有效科室真是用不完,而且成本比较高,很是浪费,所以执行起来也很难,但有国家标准了,我想以后卫生监督部门检查的力度就更大了,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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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晓芦 发表于 2012-8-13 14:38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4.2.5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4.2.5.1 在使用有效期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 ...

晓芦老师我赞同你的说法,我曾经抽检过我院使用中的500毫升/瓶装的5%碘伏,大概使用了半年时间将近使用完时(约剩50ml)抽查的,结果是120cfu/ml。我认为开启后的消毒剂应该都有使用有效期,反复开盖时间长了菌落数大多都会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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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将你抽检的情况说的详细点?如抽检的方法,数量等。  发表于 2012-9-1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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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风轻9 发表于 2012-8-24 22:05
"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我院已经开始遵 ...

一定经过了大量循证和实践后的结果?目前,国内感控的循证还仅仅是起步阶段,真的没有多少医院在做循证的。
我们呼唤国标,但我们更呼唤“指南”,只有指南类的东西才是真正有循证意义的东西。同时,我们更应该向国外以及国内的其他学科看齐,任何决策都有据可查。

我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制定这个国标的专家叫板:如果真的有证据,就敢于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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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浪费太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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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樱木 发表于 2012-9-19 10:23
一定经过了大量循证和实践后的结果?目前,国内感控的循证还仅仅是起步阶段,真的没有多少医院在做循证的 ...

既然是国标,出台一定要负责的,每个部门都应该做好自己的事情。
不过目前国家现状,感觉就我们院感人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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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涓涓 发表于 2012-9-18 16:24
晓芦老师我赞同你的说法,我曾经抽检过我院使用中的500毫升/瓶装的5%碘伏,大概使用了半年时间将近使用完 ...

不好意思,我把碘伏的浓度写错了,浓度是0.5%的。
樵夫老师你好,我之前的抽检方法是按卫生部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的,平时对科室使用中500ml/瓶的消毒剂进行随机抽检,频次大概是每年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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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没有下发吧,我在卫生部网站上找了半天终于在卫生标准栏里找到了。楼主不提,真的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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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了,在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中有关开瓶后使用有效期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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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标准只能执行,但是最好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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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福娃”老师的意见,但是国标也不能不执行的,真是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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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标是要执行的,及时联系厂家换小包装的产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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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标准的出台必定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如果依据过于单薄势必要引起大家的质疑。
如果是强制规定,就是浪费也得执行,要不然就换小包装,反正医院是要养活配套企业的,我们院感的人也只有按标准执行,要不然检查出了问题也得怪罪,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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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您好,我找到一个依据可以作为一个月有效期的部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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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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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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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临床也是老问你这个问题,既然有明文规定,就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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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上传,差点儿错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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