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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我们的定标专家解读《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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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惊闻“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其中对手消毒剂开启后的使用期限,是这样规定的: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请问依据在哪里?是国外依据还是国内的依据?
作为感控中的一员,我仅代表我个人:强烈请求制定此标准的专家们出示得出此种国标的循证依据
希望斑竹升亮此贴,让制定此标准的专家们能关注的到此贴。
我们呼唤循证的国标

补:31楼有一篇中文的循证,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0-2011.pdf (106.26 KB, 下载次数: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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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最好把这个规范贴出来。我相信希望辟谣的人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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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卫生部网站的标准里的确是有的,论坛上也有别人贴出来的原文。  发表于 2012-8-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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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知道这个东东!贴上图片看起来直观些。
手1.jpg


手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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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几天前我也认为没有循证依据,厂方参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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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有点过重,国家的标准,怎么能叫成“辟谣”了?国家的每项标准的制定都是经过专家反复的开会讨论,参考国内外的数据以及大量的试验来做出来的,而不是随便就制定出来的。
    政府透明,也是需要一个“度”,完全的透明是不可能的,只有相对的透明。比如政府用车,你不能让政府透明到:用了什么车、什么人开车、什么人坐车,乘车人员穿戴是什么,是否戴了过重的物品、是否污染车辆了,车辆的路线,用车的时间等等吧,总之,要知道毛马克思的理论,相对论和绝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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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临床手卫生执行力一直都是院感人的难点和努力方向,采取不断培训、评价考核手消毒剂使用量、不断检查正确手卫生的方法等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已经倍感艰难,遭受过很多......但国家GB标准仍然只能执行,只是能有循证依据的话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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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木 于 2012-8-8 11:53 编辑


谢谢老师的关注。辟谣我已经加了引号,只是含义的引用,没有不尊重国家标准和专家的意思奥。我准备改掉这个词。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肯定是非常严格的,我相信标准的权威性。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够得到里面规定的30d、60d的依据,毕竟让我们自己找这方面的依据有点费精力和时间,专家们有现成的,可以提供给我们那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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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12-8-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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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国家标准是有权威性,还有强制性,哪厂家就应该将产品更换成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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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樱木 发表于 2012-8-8 11:39
谢谢老师的关注。辟谣我已经加了引号,只是含义的引用,没有不尊重国家标准和专家的意思奥。我准备改掉 ...

国外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定,在依从性都得不到保证的中国(检查时的95%只是数据),30天有效期形同虚设,最多三甲医院和少数2甲(经费充足)能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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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樱木 发表于 2012-8-8 11:39
谢谢老师的关注。辟谣我已经加了引号,只是含义的引用,没有不尊重国家标准和专家的意思奥。我准备改掉 ...

从企业角度看,厂家应该把质优价廉的产品提供给医院才是首要目的,而不是靠制定法规来提高销量和用量。
就灭菌器的生物监测来说,为啥环氧乙烷要每锅做检测,而等离子只要一天一次?(只为突出等离子的优势)
要知道环氧乙烷是国际公认的最佳灭菌方法,有国际标准,等离子到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
所以,国内的有些法规的确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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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大科室使用量大的可以做到,但个别小科室就不可能做到,那只能采取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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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曾经对超过6个月的手消毒剂进行采样,全部没有细菌生长;同时用此消毒剂手消毒后,同样有效。
假如有效期只有1个月也太浪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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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临床方便使用,我们医院的每个病房里面、病房门口,每辆治疗车、病例车上都放置了手消毒剂,假如使用期不超过30天,那就肯定要浪费了,那只能少放一点,但是会不方便,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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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使用时间也有困惑,因为没有找到循证医学依据,我认为使用时间和使用频度有关系,和手消毒液出液装置有关系,如果出液装置是按压式的,就是酒精擦手液也不易挥发,另外,如果酒精擦手液使用频度少(譬如:放在病区走道的擦手液),你也要求30天或60天更换,有必要吗?如果没有必要,那就会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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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样存疑,留个脚印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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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国家标准,您敢质疑,佩服您的胆识和思维。一般人(我自己)都是看着执行或是不符合实际的也就是流于形势,而想不到要质疑!呵呵谢谢您!您的贴子提醒了我,对于有些标准或者是规范等,有疑问可以提出来请大家讨论,很不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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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很好,有些事情越辩越清晰,至到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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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佩服你,不过有问题就提出来这点好,不管是硬性还是经验总要有一个可说服大家的理由,关键现在都在说循证依据,等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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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科学态度令人敬佩!不过我认为标题有些含糊,建议改为“请专家解读《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关于有效期的规定”,这样问题的针对性更强。

我想的话,手消毒剂使用时限应该是有据可循的,但这个证据的可靠性、可信度如何,尚不得而知。
标准的起草应该是慎重的。这个标准应该是遵循了安全的最低标准、考虑了中国国情以及借鉴了国外经验,起草人应该最清楚啦,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如果有专家为我们答疑解惑,对于我们理解标准无疑是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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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月的有效期,我相信大医院可以用的完,而小医院浪费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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