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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2-1-4 00:09 编辑
老题新意,如果按照教授定义我们当属从末召开过,原因如下:
一是我们是首轮卫生改革时真正能够做到三权下放的试点单位而且应该算是比较成功的试点单位,因此院长有绝对权威可保障其意愿在全院范围内执行力,所以好多事情只要5人常委沟通、大A点头即可;
二是如果决策层的事不是牵涉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大伙基本是会乐意接受的;
三是我们的机构建设中,院长是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书记是分管院感的领导,而二人均为简约方式做事原则,凡事只找涉及部门碰头,无关的人一律不罗轻意干扰。
四也是我个人最深切的感受,院感事未必开大会的效果就好,人多嘴杂意见更难统一,好多事三扯皮二扯皮就有被扯黄汤的危险,而开相关责任人的小会沟通的目的性会强一些,效果自然也会好一些,因此我们一年当中会开无数次这样那样的小会,但却从未如开过组织机构中全体委员会成员例会
五感悟:开小会见实效,但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年度还是得召开一到二次为好,这样在遇到需要全体医务人员配合的事情时,会省了我们许多面对面沟通所学浪费掉的宝贵时光,努力中
——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望见水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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