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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磊--wxmsl

关于安瓿处理的最新文件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卫生执法检查,说玻璃安瓿不是医疗废物,我问他如何处置,他没说出如何处置,请问老师们,应如何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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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安瓿属于玻璃制品中的一个类型,那样就可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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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决不等于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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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11-12-3 19:59 编辑
wxmsl 发表于 2011-12-2 13:49
这句话我会转给发文件的,我们江苏按新规定做了。谢谢


我想,或许阁下误解了我的意思!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废物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首先医疗废物是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其次是在与患者相关诊疗活动中产生的。
生产厂家在生产中产生的破碎安瓿显然不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管辖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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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安瓿的定义:
1.百度:http://baike.baidu.com/view/832887.htm
2.维基百科:
中文版:http://zh.wikipedia.org/zh-cn/%E5%AE%89%E7%93%BF
英文版:http://en.wikipedia.org/wiki/Ampu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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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wxmsl 发表于 2011-12-2 11:43
你们的袋子能不破就可以

我们是把袋子放在一个桶里,倾倒时把桶提过去倒,这样就不会刺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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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如果与卫生部的文件发生冲突,应该执行卫生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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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溪 于 2011-12-3 21:43 编辑
wxmsl 发表于 2011-12-3 17:33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安瓿属于玻璃制品中的一个类型,那样就可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置?


好象这样理解不全面,理解为“玻璃制品中的一个类型”是可以的,但不能不按医疗废物处置,因为他是在医疗操作活动中产生的,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甚至病人有潜在的危险性,因而要按医疗废物中的“损伤类”处置,要放入利器盒。但不必按“感染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处置(有病人血液、体液或特殊化疗药物污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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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暖冬 发表于 2011-12-3 15:59
市卫生执法检查,说玻璃安瓿不是医疗废物,我问他如何处置,他没说出如何处置,请问老师们,应如何处置?谢 ...

玻璃安瓿是医疗废物中的“损伤类”,应放入“利器盒”,按医疗废物处置。安瓿不同于小药瓶或输液瓶,后者可不按医疗废物处置,卫生部规定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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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睡狐 发表于 2011-12-3 10:58
这个说法可以接受,如果所有的安瓶都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根本不现实。住院科室每天用过的安瓶瓶可不是一两 ...

没有这么夸张吧,现在使用安瓿盛药的品种并不多,即使一个临床科室每个病人都有注射,其数量也不多,因为用小药瓶盛药比用安瓿的要多得多,小药瓶不需放入利器盒。除非你用的利器盒容积很小很小,甚至0.5L都不到,那就可能得用“个”来计算每天的利器盒消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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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溪 发表于 2011-12-3 21:39
没有这么夸张吧,现在使用安瓿盛药的品种并不多,即使一个临床科室每个病人都有注射,其数量也不多,因为 ...

其实还有很多医院就连针头都没有放进利器盒,安瓿的处置只能以去安全为前提来执行了。能将安瓿放进利器盒按医废处理的不需要去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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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1-12-3 20:18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如果与卫生部的文件发生冲突,应该执行卫生部的吧!

其实我认为有条件的医院就算有文件还是按医废处理安全。没条件的可以拿文件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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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wshh1975 发表于 2011-12-3 19:58
我想,或许阁下误解了我的意思!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废物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 ...

其实对三级医院来说都不是问题,关键就是基层。要想彻底规范真的很难。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无奈之举!就好比目前80%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都是不达标的(可能达到95%以上),环保部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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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86楼解释非常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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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指的是“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不包括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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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将玻璃安培和青霉素小药瓶放在纸盒箱内外面再套一个医疗垃圾袋按损伤性医疗垃圾处理。虽然江苏有规定玻璃安培不算医疗垃圾,可我省无规定,还是不敢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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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静 发表于 2011-12-4 16:35
我们是将玻璃安培和青霉素小药瓶放在纸盒箱内外面再套一个医疗垃圾袋按损伤性医疗垃圾处理。虽然江苏有规定 ...

你们的办法很好,安全!值得推荐!江苏也可以按你们的办法套黑色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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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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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玻璃安瓿归类为损伤性利器,使用后放进利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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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ye 发表于 2011-11-29 16:39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

和3楼老师有同样困惑!我们视玻璃安瓿为损伤性废物,但是执行起来确实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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