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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aoxd5

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 医院判赔20万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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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例患者的病原体是同种同源吗。医院感染引起医疗纠纷的事是迟早要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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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是什么心情!医院感染判赔是进步?是恐惧?是伤心?是什么?什么都有!院感责任重大,但全院上至院长下到护士保洁,有多少真正认识院感?只有在检查出了事之后才说院感重要。可过后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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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认同93楼的观点。认真的找找自己的原因。
我院在多次护士长例会上讲:不同的病人要分开安置;感染和非感染分开;清洁手术和非清洁手术患者分开安置;可疑感染的和没有感染的要分开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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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
谢谢!我也下载啦!分别“OA”给2位副院长,听领导安排,针对此《案例》,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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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的确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明天我要将它发至我院局域网,让大家好好学习,提高感控意识,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不要仅仅认为高危患者发生肺感染只是并发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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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再次给医务人员应重视院内感染控制敲响了警钟,只有规范行医,科学管理,把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的生命线,这样才能赢得患者的满意,减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也会成为患者的,也不愿意成为第二个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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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就是一面镜子,各位同仁照一照自己的医院有否相同的状况,是否也会引起纠纷。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作为病人及家属的读者也会看到,今后有关院内感染的官司会因此而增多,从另一方面想,对我们的院感控制工作是否会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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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了解国外的医院感染有多少患者索赔,多少官司成功的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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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房管理制度上明确规定:不同的病人要分开安置;感染和非感染分开;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中也明确规定:要执行接触隔离的预防控制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是找出种种执行困难的理由。现在不执行好制度,是要付出代价的。应该从中很好的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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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给我们院感人敲响了警钟,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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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说什么好!唯一能做的就是,多当婆婆嘴,多唠叨,不停的灌输、渗透,不断的去影响临床业务人员,将诊疗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贯穿于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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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对院感控制要求很严,说的就是不准发生院感,对卫生部的标准没有参考,我们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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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囊炎病人是放置在普外科的没错,邻床病人也该有外科的疾病合并感染了下呼吸道感染(也有可能是多重耐药菌感染。我个人猜的,真实情况我们无从得知)做为院方应该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的,但是否判赔偿,应该要根据我们现有的国情,医院条件来看,就医院目前条件,哪家医院都无法完全做到多重耐药菌的单间隔离,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赔偿。除非医院全部建成一人一间一卫一阳台一医一护......

这说明了院感责任重大,但大到全国上下、卫生部,小到院长下到护士保洁,有多少真正认识院感?只有在检查出了事之后才说院感重要。可过后又是怎样的呢?卫生部是否有真正考虑到医院的感受?各家医院都不是全额拔款,职工的工资要自己赚,没有钱,各项建筑设施如何能达到标准?如果有条件能的话,我想医务人员也愿意为病人安排单间吧。卫生部的为何不对医院全额拔款,然后医院所赚的钱全部上缴呢?.............现在是都把矛头转移到医院头上................唉,怕——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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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是不应该同放一室,但是老年病人,抵抗力低下易合并肺炎。对院感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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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影 于 2011-6-28 10:22 编辑

个人认为:如果是普通的肺炎,已目前的治疗手段应该是可以治愈的,根据报道中说的死者邻床的患者有气管切开,那么多重耐药菌(尤其是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几率很高,如果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必须按照隔离技术规范中所说单间隔离,只有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同种同源病原体同室隔离。
    如果上述医院没有做到这些隔离措施,那么承担这样的法律赔偿是应该的。
    现在的新闻报道只能让人了解一个事件的片面,对人民群众的认知和提高是很低的,用片面的报道只能让读者得到片面的认知,肯定会有理解上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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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确实有一定责任,但法院在对医院感染的发生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确实让人无奈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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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看到这文章和各同仁们的评论后心里面什么味道都有了。我无法对这判决表示赞同或反对。导致老人家死亡后的官司,也许并不全是肺部感染。过高的医疗费用、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院方领导的态度、家属的功利心理及现在的现实社会等等,我们都应该考虑。法院错了吗?如果患者家属天天闹政府、政府受不了就得限令法院处理,而且在处理得不让家属再闹政府!家属错了吗?将心比心,不敢下定论。医院错了吗?可以肯定有做不到位的地方,可就因为这样而不再看类似病人,不要说发展,医院员工如何生存?试问各位在基层上班的同仁们:现实中的我们医院又能做好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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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非常重要,隔离、手卫生是马虎不了。现信息网络全开放、人人都可以看到,患者及家属(包括无赖人员)意识非常强,稍有差池,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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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医院也有点冤枉,以我们现在的医疗环境不可能做到100%不发生院内感染,虽然那是我们的目标,就算是管好了医务人员,还有家属陪同的问题,如果是家属不做好手卫生也是交叉感染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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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此下去。医院的生存将越来越难,以后这样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多。我们只有在不断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谁让我们选择了这一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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