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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 医院判赔20万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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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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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 医院判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02:16  京华时报
  82岁老太王氏,为治疗胆囊炎住进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不料却在医院感染了肺炎,并因此死亡。昨天,平谷法院当庭宣判,医院违规将传染病患者安排在王氏的邻床,令其感染传染病而死亡,并判决医院赔偿王氏5个子女20万余元。

  患者住院染上肺炎

  在法庭上,王氏的5个子女说,去年8月29日,母亲王氏因患胆囊炎,到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就诊,医院安排王氏住院治疗。入院时,王氏住的是神经内科病房,次日又转入普外科病房。9月5日前后,医院安排81岁的李某住在王氏左侧的病床上。

  王氏的儿女们说,李某的病情较病房其他人严重,且切除了气管,他们曾就李某住在普外科病房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9月11日,母亲出现了咳嗽的症状,病情随之加重,“当时医院的一位副院长看了之后,发现母亲王氏肺部感染、呼吸困难,病情很严重,就将母亲王氏转入了ICU病房”。此后,王氏一直受病痛折磨,最终于今年1月23日在医院病逝。医院院长签字证实,王氏的死亡是由于肺部感染,这一死因后在《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被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王氏的小女儿说,医院的一位主任告诉她,与母亲住过同一病房的李某患的正是肺炎,母亲感染的病菌和李某的病菌是一样的。事后,医院曾对病房进行消毒。

  家属认为医院无德

  王氏的儿女们认为,医院安排李某和母亲王氏住同一病房的行为完全是违规的,因为李某是一名传染病患者。“医院这种做法完全不顾及病人的安危,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事发后,王氏的儿女们曾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医院始终不同意赔偿,至今为止只是给了一部分丧葬费,“当时医院跟我们说,你们不闹,我们也不会亏待你们,并在母亲死亡后的第二天给我们拿8万元的丧葬费”,此后,医院称此事无法解决,需经法律程序。

  王氏的儿女们认为,医院对母亲的死亡,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他们指出,医院的过错有两点,第一,是不同的科室混住,且没有进行消毒;第二,患者家属在提出异议后,医院也未给予进行病房调整,这些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和消毒规范。王家5兄妹不仅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还要求医院为失德行为向他们公开道歉。

  对于巨额的精神损失索赔,王氏的子女们解释说,“我们的父亲早年就去世了,因而我们对母亲的感情很深,她老人家一辈子太不容易了”,母亲只是患了较为常见的胆囊炎,完全是医院不负责任的错误诊疗行为,才令老人不幸去世,令他们承受丧母之痛。

  医院承认院内感染

  在法庭上,院方首先对王氏的5个子女表示同情,称任何一家医院的大夫和护士初衷都是想把病人的病治好,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医院所不希望看到的。

  院方指出,王氏的子女们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因为医院根本就没有违规将传染病患者安插到普通病房。对于王氏的子女们所称的“因肺部感染造成的呼吸性综合征”,医院解释称,王氏死亡原因确实是肺部感染,但是肺炎不都是传染性的。院方说,对于传染性的疾病,医院有相应的措施,一般的肺炎不属于传染疾病,“而且在正常情况下,准许医院内感染、交叉感染发生率在10%以内。如果王家5兄妹认为我们违规,就应该提供证据”。

  此外,院方提出,王氏的5个子女除交2400元押金外,还欠医院38万多的医疗费,院方要求王氏的子女们支付拖欠的医疗费。

  在质证阶段,一份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成为王家5兄妹的证据,对此医院表示,他们对《大致诊疗经过》里所说的“王氏死于院内感染、院内交叉感染”没有意见。

  法院宣判支持索赔

  法院认为,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能证明,王氏的死亡与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医院所提出的“准许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有一定发生率”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指出,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因此医院违反规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指出,王氏年龄较大,身体器官有一定程度的衰弱,肺部感染虽是她的主要死亡原因,但也有其他疾病的作用,因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判决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赔偿王家5兄妹各项损失20万余元,扣除医院已经支付的8万元,还需要支付12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王家5兄妹表示基本满意,但是是否上诉还需要回家商量。医院的代理人表示需要与医院沟通后再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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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非常不好的案例,这个如果真的成功宣判执行了,那以后我们医院的日子有的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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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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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黑旋风 于 2011-6-24 08:02 编辑

随着人民大众的医学知识的普及,以后这种医疗纠纷会越来越多!深感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平时工作不能有一点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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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么安排病人确实不应该,但医院感染是任何医院都存在的,包括世界发达国家都不可能不发生院内感染,如果发生院内感染就赔偿,那医院还怎么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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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aoxd5


    我们都是院感人,不要转发,要维护院感的形象,国家规定医院感染发生率为8%~10%,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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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换位思考一下吧,如果你是家属、如果你是医生的话,在这件事上会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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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什么心情。医院感染判赔是进步?是恐惧?是伤心?是什么?什么都有!院感责任重大,但全院上至院长下到护士保洁,有多少真正认识院感!国内国外都有院感,但是,院感不可避免,但要是真正做好,按照要求做好了,就应该宣传让人们理解,法院当然应该应该有相应法律保护医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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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生院感都要索赔,医院怎么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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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患有肺炎的病人安排在同一间病房是不妥的,不管院内感染的发生率允许有一定的比例,但将呼吸道传播的病人与一个没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安排同一间病房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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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时要充分权衡利弊,要让医院医务人员不那么寒心,现在的社会是非线性,各种感染防不胜防。我们已够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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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病人和非感染病人住在一起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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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将传染病病人与普通病人放在一个房间,没有做好传染病隔离,医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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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说医院感染是任何医院都存在的,零容忍是对患者医疗安全最大的支持,我调查了我们医院的有关操作,真的触目惊心,反正我再也不敢输液打针,做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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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清楚邻床李某是传染病,还是只是肺炎,如果只是普通肺炎,放在一起没什么不对。两人病原体一样,不一定是同源的,总认为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不过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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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疾病病人与非感染性病人理论上是应该分开住,可现实是病房条件不允许,多数都是混住的,入院时若拒收是要产生矛盾的,社会对医院感染零容忍了,医院可怎么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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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热带雨林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未将“肺炎”列入传染病呀,住院卧床病人或外科术后病人并发肺炎的案例除了外界因素外,病人自身的因素也不能排除呀。环境中(空气、物表)病原微生物都能消灭吗,绝不可能!只要院方按规范操作,应该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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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17楼老师的观点,肺部感染不是传染病。这个案例最关键的是死亡原因?按照常理胆囊炎手术不会出现死亡结局,找呀找?。。。。。。其他原因很难找到?最后又套到医院感染的帽子?往往好多事情找不到原因时就想到医院感染?我们管的面多?医务人员无菌操作、手术室空气消毒、病房的环境等。
   这又给我们敲响警钟,肩上的担子也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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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是传染病吗?他存在感染,但不能说就是传染病,我觉得医院要完全推脱责任也是不可能的,毕竟消毒隔离措施有不到位的情况,大多老百姓对院感意识还是很差的,特别是农村医院,总之,作为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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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病例有点意思!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出名了,部分老百姓不敢去看病了,但同行们会觉得他们医院太冤了,也因此会得到警示。请问我们感控人:哪个医院没有这样的死亡病例?感说这个病例的出现是中国的进步,因为醉驾造成他人死亡而被处死,此醉驾人用鲜活的生命警示了全中国人,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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