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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先睹为快:卫生部将出台迄今为止最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尽快出台实施,有利于遏制滥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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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需要有力度,管好了造福老百姓、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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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已转给院长,让他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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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胡教授对我国医院感染所做的工作。我们搞院感的都要学习这种工作态度。目前我院微生物实验室力量薄弱,主要原因是对医院经济效益贡献小。现在抗生素管理上升到管理办法,我看十分及时和必要,不能等其他国家来干预我们了才想起来干,可以提前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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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zhangfh(星火)


    我也有你的这些担心,但出台了,就是一种进步,以后逐渐完善。在目前医疗改革十分紧张痛苦的过程中,提前把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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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住院病人抗生素使用率为70%以上,这个办法对整个医疗安全和医德都是一个重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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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chenhui


    我认为感染部门是监督作用,具体工作药事部门管,院感科行使独立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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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使用抗生素基本按经验治疗,有些根本谈不上规范。希望卫生部的飞行检查能到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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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抗菌谱,只看提成谱,这是一些医院的可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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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太重要啦!有政策出台,还得有严格的督察,特别是主管部门的督察,提高执行力是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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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法太好了,希望能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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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icchina

太好了,我们国家的抗菌药物滥用已经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了,关键还要有人监管。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台。期盼中。谢谢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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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此办法早日出台,利国更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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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法很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现在我院的情况是抗菌药物管理是烫手芋艿,谁都不想管,要扔给我们院感科,现在职责明确了,院感科参与。希望规范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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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真要管,就算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出来,也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动了没有?
这法哪法搞了那么多,也没见有实质性的改变。只要有药物回扣的东西存在,要完全按规范按什么办法去管理临床用药有些痴人说梦。
我相信会有那么一天,会管理得很好。我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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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正式出台,我们国家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形式已越来越严重了,抗菌药物得到规范化管理,合理应用,非常有利于遏制多重耐药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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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消息,超级细菌,广泛耐药细菌的产生给人类敲响了警钟!抗生素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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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呀,这对我们搞院感工作的人来说。我们的院感工作将会前进一大步呀,对患者也是一件特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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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mao 于 2011-3-30 19:31 编辑
第二十四条 【中医师使用抗菌药】医疗机构中医师应当经培训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只准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社会药店坐堂执业的中医师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西医师不得在社会药店坐堂执业。

此条对中医医院有些不妥。
根据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在建设西医院时,必须建设相同数量中医院。所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会存在中医院,有些还是三级甲等,省会城市中较的中医院基本是综合性的。根据国家规定:中医医院中70%的医师是中医师,如果按此规定,绝大部分二、三级中医院的临床工作受限。中医医院首先是医院,然后再是以中医为特色的医院。
建议更改一下:西医院中的中医科室,只准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中医医院的管理等同于西医院。至于措辞,最好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沟通一下。
“对社会坐堂执业的中医师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这点支持。

经过培训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由谁培训?由谁认可?希望能明确一下。
以往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镇痛)都规定需要经过培训方能处方,但最后都是流于形式。希望在这次的法规中能明确。
如果培训权下放医院,这句话等于白说;如果由行政部门来培训,培训经费何来、投入的人力、物力何来?能否坚持下去?
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上,没有明确。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卫生监督部门、还是专业学会或质控中心?卫生监督部门,临床能力可能不够;专业学会或质控中心,胳膊肘可能向内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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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导致多重耐药菌的产生,已经出现了严重后果,国家出台政策强制管理很有必要。利益驱动使某些医生丧失了做人的良知,该给他们敲响警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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