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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控制指标】 医疗机构需按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定期统计分析临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和清洁手术抗菌药物用药指标,严格控制预防性用药和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就诊人次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率不超过20%;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太好了!该管理办法不仅对住院患者、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而且对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率及用药时限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希望能尽早正式颁布!
“第三十一条 【细菌耐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这个指标太低了吧?30%的指标若是针对二级医院也许还行,若对三级医院也是这种指标那就太低了。太低的指标对于医院耐药菌监测工作所起的作用可能就不是“促进”而是“促退”作用。
例如,经过我们院感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我院(三级)住院患者抗感染治疗的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平均都在90%以上(我们对临床的要求是:只要是抗感染治疗,都必须在用药前采集病原学标本送检)。可以想象,若这样的标准正式颁布下来,对临床将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胡教授,不知您的看法如何?我们的观点也许有些片面或可能不太成熟。不妥之处,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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