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1-4-3 1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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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细菌耐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这个指标太低了吧?30%的指标若是针对二级医院也许还行,若对三级医院也是这种指标那就太低了。太低的指标对于医院耐药菌监测工作所起的作用可能就不是“促进”而是“促退”作用。 例如,经过我们院感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我院(三级)住院患者抗感染治疗的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平均都在90%以上(我们对临床的要求是:只要是抗感染治疗,都必须在用药前采集病原学标本送检)。可以想象,若这样的标准正式颁布下来,对临床将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胡教授,不知您的看法如何?我们的观点也许有些片面或可能不太成熟。不妥之处,请多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