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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先睹为快:卫生部将出台迄今为止最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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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xx7272 于 2011-3-28 23:31 编辑

确实是振奋人心的消息,国家是要花大力气整治抗生素的滥用了,但担心执行力度有多大?管理公立医院相对还好管些,可是最基层卫生院、卫生所、诊所(公有、私人)使用抗生素情况更令人担忧啊!医院不给用了找私人诊所,能遏制吗!抗菌素在外面任何一家药店都可以随便买到呀,想要什么有什么,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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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nlight 于 2011-3-28 23:46 编辑

回复 1# icchina

认真阅读了本文件,看得出卫生部是在下大力气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但是,仅仅在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能减缓和控制细菌耐药吗?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吨,其中有9.7万吨抗生素用于畜牧养殖业,占年总产量的46.1%,抗生素在“农林牧副渔”中的“流行”,有谁来约束和管理?在中国的养殖业中存在着很严重的滥用抗生素的情况,养殖户给动物投喂大量抗生素,这直接导致了这些食物中残留大量的抗生素,而这些残留抗生素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后,也会引发细菌的耐药性。2006年1月,欧盟就已全面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生长素、抗生素作为饲料生长添加剂。我们国家“农林牧副渔”抗菌药物的滥用怎样管理?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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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icchina
我们医院已经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合理用药专项治理活动”,举措不少,就看管理效果如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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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渴望严厉的办法、管理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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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着尽快出台,尽快实施。并希望卫生主管部门真的行使职能,否则又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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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能否通过?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能否认真执行?????
细菌耐药问题确实到了不管不行的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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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了,只是执行起来还是不容易,因为以目前的情况看真的难在好多领导并不是真的想管好抗菌药物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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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明确了。可是谁来督促这些院长和医务科长去执行这个规范,我认为在这点上的力度不够。所以对院长和医务科长来说还是不管痛痒,很难起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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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个人认为确实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严格监管临床滥用抗菌素的现象得到遏制。但听说现在畜牧水产养殖业也在大量使用抗菌素,我们吃的肉、蛋都含有抗菌素,这事该谁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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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一纸空文吧,执行起来有那么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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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信息很是兴奋,但兴奋之余又有点担心,其实抗生素的使用不是缺乏制度,而是缺少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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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了,这次卫生部出重拳了!希望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能真正抓好落实。
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这与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有冲突,如何执行?
医疗机构中医师应当经培训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只准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中医院执行起来有难度,目前细菌耐药严重,长期住院患者绝大多数为耐药菌感染,只能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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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多东西,希望能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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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药厂的工作人员介绍,几年前他们就大量的卖抗菌药物给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业,这些行业在大量使用抗菌素,我们吃的肉、蟹、鱼、蛋都含有抗菌素,与我国目前的耐药菌流行不无关系,这由谁来监管?
所以,仅靠卫生部门一家下大力抓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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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icchina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就诊人次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率不超过20%;清洁手  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这几个指标很明确,但30%在目前形势下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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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管理办法内容详尽且控制指标明确,对我们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来说是好消息,医院领导该真正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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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菌药物管理新规范出台,受益最大的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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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很详细,重要的是出重拳实实在在落实。此次办法明确了感染管理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管理,使我们感染管理人员能明证言顺的参与抗菌药物的管理。平常我们是不参与的,也不是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院长始终认为感染管理科不需要,有了这项办法,感染管理人员就可以发挥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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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jl100 于 2011-3-29 14:37 编辑

1.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说明政府真的重视了,只怕是拳头举得很高,落下去还是那么温柔。大家不缺法律法规,缺的是执行力与监管!
2.“第八条 【管理机构和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临床科室、护理、医院感染、临床微生物检验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医务和药学部门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副组长。”

以上内容我个人理解: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医务部门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药学部门负责人是第三责任人。二三级医院中间是不是还有分管院长?医务、药学、临床科室、护理、医院感染、临床微生物检验是否应该制定每个部门具体的职责?职责不明就会相互推诿。之前有领导居然说“抗生素滥用,微生物送检率不高是感控科没有管好”。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才能管好。感控人员千万别自作多情,烫手的山芋人家就想扔给您。
3.“抗菌药物占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得超过西药的20%。”要当心其他药物的比例高了,尤其是那些维生素、活血化瘀的“万金油”药物,它们会帮抗菌药物降比例。
4. 既然管抗菌药物,街上的药店里最好不要有抗菌药物。小诊所大多自己有药房,医生是承包人、看病、卖药、输液一条龙服务。
5. 狠抓产销、促销环节,减少中间商。
6.我一直纳闷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药物耗材招标谈价,一锤定音。为什么不准医院二次谈价呢?卫生行政部门是在保护谁的利益?如何是这样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抗菌药物,他们会管好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盼望春天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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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期待办法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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