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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先睹为快:卫生部将出台迄今为止最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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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乱的很,老百姓遭殃,说有时是在草菅人命也不过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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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出台是一大利好消息,但关键是上级管理部门想要管到什么程度,下面就会执行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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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好消息!但是我担心我们院长大人的理念改变没那么快,到时执行力就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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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总是能给我们提供最新的消息,确实是利好消息,期待卫生部能尽早出台迄今为止最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不过,政策的出台固然重要,是否能贯彻落实得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决心了。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医务和药学部门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副组长。明确了各级职责,也进一步明确了院感科的参与职能。
“医疗机构中医师应当经培训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只准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对中医师的要求是否过于严格呢?中医院以中医师为主,如果中医师参加了“中学西”的培训班或者相关课程学习是否能适当放宽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呢?否则执行起来确实有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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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下载学习,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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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胡教授带来的好消息!
办法明确了由医务、药学部门主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院感部门参与管理,职责明确了,分级管理、合理应用从行政管理到专业管理各司其职,相信办法的实施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期待办法早日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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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严格的要求,希望卫生部真正下决心推行,所有指标作为医院考核内容,才能改观目前的滥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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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一个好消息,以后工作更有据可依了 。
目前我们医院也正在逐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打框架是有的,只是具体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
希望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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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看到曙光了,但路漫漫兮,大家努力终有见到光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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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万子2


   《办法》的问世,是中国抗感染的里程碑,也是向细菌耐药性开出的第一枪!合理应用抗菌药,中国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虽然医改很艰难,但前途是光明的!让抗菌药物像枪支一样严管,是对细菌的耐药性客观认知,也是感控文化的升华!
   大家都不愿戴抗菌药物大国的帽子,也不愿意是滥用抗菌药物大国。等到认识“瘦肉精”一样的危害时已经为时已晚。与其无抗菌药物时代子孙咒骂,不如立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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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期待办法能尽快出台!
"抗菌药物占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得超过西药的20%"。这将有助于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和片面追求新贵药。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就诊人次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率不超过20%;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
关于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率,要看手术种类的构成,有些医院主要是清洁的小手术,而有些医院的清洁手术则主要是心脏、颅脑等大手术多,恐怕不宜共用一个指标评价不同的医院。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这个比率应该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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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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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抗菌药物滥用现象仍比较严重,希望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否则很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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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订得较详细,但关键要看执行力。另外“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这一规定似乎标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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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早日出台,让每一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确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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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icchina
胡教授发布的最新消息为我们临床管理抗菌药物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管理依据,可操作性也很强,期待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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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icchina

这个办法出台的很好,明确了职能部门哪个是主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医务和药学部门负责人任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副组长”。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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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执行起来有力度,于社会、于民众、于医院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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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啥事都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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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执行起来比较难,最近我们外科就查到二个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病人多,不能完全隔离,真是头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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