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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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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优秀主题贴
02-17 16:11
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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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优秀回帖
02-17 16:10
系统消息:
AI工具试用丨“斯斯”陪你做感控,有问必答!(赚金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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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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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之秋
怡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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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
发表于 2010-7-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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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七星瓢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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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生水
天一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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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发表于 2010-7-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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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没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中心,我院配备有小型焚烧炉,但总务科说无法焚烧收集后的安瓿,不知贵院收集后的安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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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乐无穷
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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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010-7-1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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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是玻璃安瓿,我院是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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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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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4
发表于 2010-7-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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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做法是黄色废物袋内放纸质专用利器盒,一次性使用。价廉物美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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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我的最爱
天使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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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10-7-1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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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也是放到锐器盒里的,不过在我学习的医院(三甲)老师讲不用放到利器盒里,因为它没有接触过病人可以放到生活垃圾袋里,只是外面要套个纸盒,专用的黑色纸盒。不过我去他们医院病房没看到有专用的黑色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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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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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10-7-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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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装,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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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春季
春季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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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发表于 2010-7-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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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的用废纸盒装的。量少的科室可以放入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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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文
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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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
发表于 2010-7-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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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青霉素瓶子不算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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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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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发表于 2010-7-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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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有规定不暗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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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狐
雪山飞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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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发表于 201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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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生活垃圾,破损的放入利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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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英霞
晋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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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10-7-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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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青霉素瓶也是按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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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宛名驹
大宛名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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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
发表于 2010-7-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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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本帖最后由 zzhap 于 2010-7-30 20:06 编辑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http://www.jswst.gov.cn/gb/jsswst/gzdt/bmdt/yzgl/userobject1ai24759.html
补充一个2004年的卫生部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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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啃骨头
小蚂蚁啃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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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发表于 2010-7-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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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玻璃处理,收废品的不要,太便宜,挣不到钱;每天处理,量太少;收集多了再处理,二次污染,不论你放在什么地方,安瓿内的各种药液残留都会发臭,污染环境。不如当成医疗废物处理省事;当成医疗废物处理,又违背了医疗废物减量化原则,增加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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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宛名驹
大宛名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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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
发表于 2010-7-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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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m
干嘛非要分类收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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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衣
蓝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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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发表于 2010-7-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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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化疗药品或者疫苗之类的安瓿,虽然没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但我认为也应该按医疗废物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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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啃骨头
小蚂蚁啃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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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发表于 2010-7-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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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zhap
很多年前与青霉素等玻璃瓶放在一起,收集多了再卖,确实很臭,收玻璃废品的不愿要安瓶;后来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后,又当成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利器盒消耗量又太大;现在科室就归入感染性废物一起了,我们也就默认了。根据老师提供的你们地区的批复文件,哪我们很多年前的做法应该是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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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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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发表于 2010-7-3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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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7-30 17: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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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zhap
又一番争议与迷惑-------------------
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
经请示卫生部
,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
不属于医疗废物
,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批复 。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
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卫医发[2003]287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损伤性废物
特 征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
玻璃安瓿等
。
回顾上述不同时间批准下发的三个文件,江苏还是挺前卫的。玻璃安瓿不需要按医疗废物管理了,更不要说按损伤性废物管理了。我们其他省的医疗机构该怎么选择呢?
如此看来,各种玻璃药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是真的了。那卫生部还干嘛多此一举,强调“
输液瓶
”,直接说
药瓶
不就可以了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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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润竹
细雨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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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9
发表于 2010-7-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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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m
我们是和玻璃液体瓶子放一块(一间单独房子),过一段时间砸碎后送到合同规定的固定工厂回收利用,但不做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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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j
l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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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10-7-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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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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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女玉兔
禾女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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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
发表于 2010-7-3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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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的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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