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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3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应该按损伤性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把玻璃安瓿归类到损伤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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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地区是按生活垃圾处理,而且上级领导还联系指定了收购单位,以保证“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
经济危机后,废品回收行业艰难,收购单位就不来回收了,而医疗垃圾专收部门又以文件规定为由,拒绝接收。医疗单位也很为难,不敢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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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对于完整的青霉素小瓶不应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但如果已发生破裂,则应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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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玻璃“安瓿”和玻璃瓶的文件,哪个正确?该执行哪个?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8-18 07:05 编辑


这两个关于玻璃安瓿的文件,哪个效力大?该执行哪个?

A

文  号:卫办医发〔2005〕292号
标  题: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8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B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C,这个文件对卫生部的文件解释,可以执行吗?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xx医〔2010〕xx号)



发布时间:2010-7-29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xx医〔2010〕78号  
xx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xxx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xx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xx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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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8-6 12:33 编辑

一是发文的单位不一样:
一个是卫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一个是卫生部办公厅发文

我认为:发文级别不对称,两家联合行文,卫生部单方面修改文件精神不合适吧?

二是,一个发文是卫医发,一个是卫办医发,发文级别不同,
我 认为:卫办医发不能修改卫医发的文件吧?


三是:一个是通知,一个是文件

拙见,欢迎大家讨论 ,如有谬误,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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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后发为准。上级领导检查就以此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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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哪,玻璃安瓿包括破碎的到底是不是医用垃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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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茉莉花开 于 2010-8-5 20:48 编辑

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废弃物,玻璃输液瓶未被污染的就不是医疗废弃物!
这两个文件没有冲突啊!卫生部和环保局联合发文说的是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废弃物!
卫医办的解释是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他说的是各种玻璃输液瓶,还有一次性输液袋未被污染的就是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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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0-8-5 20:48 编辑

回复 2# 老朽

敬佩老朽老师的严谨敬业,说实话,就我个人而言,并不懂政府部门间行文程序,只就字面意思做进一步的解读和执行,故以为2005年292号文件是一个刻意纠偏并要求我们依照执行的东东,因此本院内医疗废物管理中损伤性废物管理是完全按此执行的,环保部门屡次来查也未挑出什么说头来。再者只要有人敢说我们如此做不对,我就会拿292号文件给他们,反正即使错,那错也不在我们这

个人观点,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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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这样分的,凡是需要用小砂轮划开、折断的药瓶(也就是安瓿)属于损伤性垃圾;带胶塞的药瓶如阿奇霉素等可放入生活垃圾中(青霉素等抗生素因有致敏可能放入医疗垃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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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老朽
输液瓶未被污染就不是医疗废弃物,我们按生活垃圾处理。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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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5#老师的见解,我也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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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包括破碎的均属于医疗废物,属于损伤性废物。但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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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明确规定青霉素小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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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是以后发的为准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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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老朽

对发文关系不太懂,但理解为A文是对B文的补充,为减少输液甁的浪费和医疗废物处理压力。
但对两文有些疑惑:
1、玻璃安瓿的归损伤性医疗废物,但很多是盛装抗生素的,会有抗生素残留,这和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上有差别吗?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这对药物(包括抗生素、致癌性药物等)残留处理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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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发文件要求为准!!!上级领导检查就以此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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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以后发的为准啊!!我院是按后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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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玻璃安瓿从微生物危害来讲和玻璃输液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玻璃输液瓶不容易造成割伤事件,而安瓿则非常容易造成割伤事件,作损伤性废物处理,会最大化的保障员工安全,从这点出发,又能废物利用,又能最大化保障员工安全,还是两者分开对待处理会更科学合理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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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我们是按照A文件执行的(玻璃输液瓶、青霉素安瓿),但是卫生监督所来我院检查时说青霉素安瓿应按时损伤性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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