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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如维生素C、丹参注射液等小瓶应该按损伤性废物处理,青霉素类小瓶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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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如果这样以来我们的问题也解决了不少呢?不过,我们不要怕变化,变化是为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方便,给临床带来更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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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损伤性废物:①医用针头、缝合针
②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放入利器盒--有效封存—贴标签(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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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应该按损伤性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把玻璃安瓿归类到损伤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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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玻璃安瓿是属于损伤性废物,应单独收集放在黄色垃圾袋中,最后归类放置到损伤性的周转箱中,即和锐器盒放在一个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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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过卫生部护理司郭处长,可以不放锐器盒。是吗?这个消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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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是属于损伤性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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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或头孢类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就不按医疗废物处理,那就是按生活垃圾处置了?如果这类空瓶扔在生活垃圾一块,导致人过敏性休克死亡的,谁的责任啊?(特别是小城市,收破烂的人大有人在,翻生活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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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首先,省卫生厅的这个批复显然是错误的,玻璃安瓿肯定是损伤性废物,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与医疗废物目录中的玻璃安瓿不是一样的东西啊!上面2个文件都是对的。是你把玻璃安瓿与输液瓶混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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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hxj123456

青霉素药瓶不能称之为安瓿,安瓿是指一种密封的小瓶,常用于存放注射用的药物以及疫苗、血清等 拉丁文ampulla的译音。可熔封的硬质玻璃容器,用以盛装注射用药或注射用水。常用的有直颈和曲颈两种。见图

安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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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枫叶

哪来这么多纸盒?我们医院也这么用,但纸盒不够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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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8-13 21:40 编辑

回复 24# 沧海一粟


  谢谢你,帖子发了很久,终于遇到一个知音。
  我没有把文件理解错,我的意思和你一样,理由在我的帖子里说清楚了。如下:

一是发文的单位不一样:
一个是卫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一个是卫生部办公厅发文

我认为:发文级别不对称,两家联合行文,卫生部单方面修改文件精神不合适吧?

二是,一个发文是卫医发,一个是卫办医发,发文级别不同,
我 认为:卫办医发不能修改卫医发的文件吧?

三是:一个是通知,一个是文件

四是:玻璃瓶与玻璃安瓿不是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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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先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出现理解的不同,如果这些法律、规章、制度不能及时的修改,那就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解释,如我们常见的司法解释。
玻璃安瓿的归类我想也是如此,请示的回复应该算作一种解释,如果这种解释不能参照执行的话,那么我们那么多的司法解释岂不也是一种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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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村姑也爱学习

这些小瓶你干嘛要去分类,和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由垃圾公司统一处理,不是焚烧就是填埋,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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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双层黄色塑料袋扎紧袋口,当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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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老朽
第一个文件只提输液瓶,没提安瓿,所以和第二个文件没冲突;第二个文件提了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省厅的那个东东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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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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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hryylihua853

应该属于药物性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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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zzhap

这些青霉素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置,万一在垃圾堆里致捡垃圾的人过敏死亡,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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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村姑也爱学习

你和垃圾回收公司签署的协议里已经写明了应该焚烧或填埋,医院里禁止分拣,出院后的垃圾如有分拣,那是垃圾公司不按合同办事,你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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