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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8-13 21:40 编辑

回复 24# 沧海一粟


  谢谢你,帖子发了很久,终于遇到一个知音。
  我没有把文件理解错,我的意思和你一样,理由在我的帖子里说清楚了。如下:

一是发文的单位不一样:
一个是卫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一个是卫生部办公厅发文

我认为:发文级别不对称,两家联合行文,卫生部单方面修改文件精神不合适吧?

二是,一个发文是卫医发,一个是卫办医发,发文级别不同,
我 认为:卫办医发不能修改卫医发的文件吧?

三是:一个是通知,一个是文件

四是:玻璃瓶与玻璃安瓿不是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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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先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出现理解的不同,如果这些法律、规章、制度不能及时的修改,那就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解释,如我们常见的司法解释。
玻璃安瓿的归类我想也是如此,请示的回复应该算作一种解释,如果这种解释不能参照执行的话,那么我们那么多的司法解释岂不也是一种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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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村姑也爱学习

这些小瓶你干嘛要去分类,和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由垃圾公司统一处理,不是焚烧就是填埋,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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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双层黄色塑料袋扎紧袋口,当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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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老朽
第一个文件只提输液瓶,没提安瓿,所以和第二个文件没冲突;第二个文件提了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省厅的那个东东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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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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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hryylihua853

应该属于药物性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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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zzhap

这些青霉素空瓶按生活垃圾处置,万一在垃圾堆里致捡垃圾的人过敏死亡,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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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村姑也爱学习

你和垃圾回收公司签署的协议里已经写明了应该焚烧或填埋,医院里禁止分拣,出院后的垃圾如有分拣,那是垃圾公司不按合同办事,你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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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不是很清楚吗?干嘛搞这么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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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赞同2005 292号通知,他是对2003 287号文件的补充修改,也非常符合实际工作,比方说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破碎的玻璃安瓶当做医疗垃圾在收集时不能像锐器那样放在锐器盒内,而要单独放在垃圾桶内的厚塑料袋内,最后放入感染性垃圾内,这样破碎的玻璃安瓶很容易刺破塑料造成医疗垃圾的渗漏,危害更大,偶看过胡教授的医院感染问题释疑一书,也非常支持胡教授的观点。再一个根据医疗垃圾收集原则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偶认为算作生活垃圾比较合理,只不过在收集的过程中做好防护,避免职业损伤。既然有了2005 292号通知,又符合工作,那就遵照好了。2005 292提到的是使用后各种玻璃也应该包括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破碎的玻璃安瓶吧,不知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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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A和B文件没有矛盾,关键是C文件,他虽然是以一个省的名义发的,但是请示过卫生部的,我们就可以参照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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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算作生活垃圾比较合理,只不过在收集的过程中做好防护,避免职业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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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家联合行文,卫生部单方面修改文件精神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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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逍遥小鱼儿


    说的好,非常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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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同意五楼的意见,本来就不冲突,完全是两回事吗。建议您先认真学习一下文件,吃透文件精神那然后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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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条例规定安培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可一次性使用锐器盒的使用说明上明确写着将废弃的针头、刀片放入锐器盒内,再说将安培放入锐器盒内的确增加成本。我院是单独放在盛放注射器的纸盒内,3/4满时封扎,外套医疗垃圾袋运送至医疗垃圾暂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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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使用锐器盒成本太高,科室支出大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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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收费标准太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大多数护理操作都是赔本的买卖,况且利器盒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我们用废纸盒外加“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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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包括破碎的均属于医疗废物,属于损伤性废物。但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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