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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上述各位版主和老师认为完整的青霉素瓶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范畴,对社会环境不构成污染,首先:它不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不应按照医疗废物对待,其次:有利于资源回收利用。有些医疗废物管理的措施是过当的,我省各个医院将青霉素瓶等药瓶交给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后,他们又转手卖到废品收购站,赚双份钱。青霉素瓶按照医疗废物焚烧太可惜了,且在焚烧过程中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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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艾丽斯


    赞同您的观点,青霉素瓶不应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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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已经很明确了的,青霉素瓶不应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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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确的,青霉素瓶不应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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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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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青霉素小瓶在未破损、违被污染的前提下,按生活垃圾管理,由总务科按照市环保局指定回收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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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赞同,认真看下医疗废物的定义,实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啥都当医疗垃圾扔进炉子里,也不符合低碳环保的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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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未接触血液、体液等,应遵循垃圾减量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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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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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青霉素瓶不属于是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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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整的、未被污染的青霉素瓶不算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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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青霉素瓶子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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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未破损的青霉素小瓶应该属生活废物,我们也是这样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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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性废物一般是指大量的、过期的、污染的药品。我们医院的使用过的如青霉素小瓶等密封瓶是当作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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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且未破损的青霉素小瓶不属于医疗费物,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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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我们理解上的偏差还是什么,我们是按生活垃圾来收集的。,渴望上面能明确规定下来,我们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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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造成人体损伤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很多医院都当成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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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整的青霉素小瓶不应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但如果已发生破裂,则应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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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文件的链接,大家都打印一份,给检查的人好好看看。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01/200804/27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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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整的青霉素小瓶不应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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