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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极紫晶

卫生部批准。附件4所列消毒产品已于2010年3月被注销。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么多人在这里讨论,说明我们院感人越来越重视消毒产品的管理工作,都是为了保 ...
无极紫晶 发表于 2010-5-20 01:02 https://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太赞同你的意见了!这篇帖子短时间内回复量很大,但很多人都是新手上路,而且说法不一,让人一头雾水,看来一定要理性分析!今天打算让利康的销售代表来一下,看看有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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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携手发展的好平台,欢迎 ...
老朽 发表于 2010-5-20 06:44 https://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的!我们提倡学术争鸣,严格禁止恶意竞争、互相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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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是逐步健全的,企业的监管与执行也是逐步到位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是如此!其实变更配方并不一定就是利欲熏心,坑害消费者。我同意前面某位专家的意见,企业初始申报时,为了保密或其它的原因,申报资料与实际工艺不完全相符,但产品的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这点也是众所周知的。我知道一个事实,在某药物制造过程中,按规定应使用某辅料时(如碳酸氢钠),但随着实践的应用,发现新的替代品(如次氯酸钠)效果更好,产品更稳定,有些企业就变更了配方,虽然严格意义是违规了,但产品的质量却更好了。国家加强监管后,提出整改意见,允许药厂重新申报。所以,不能用片面的现象对过去的事实全盘否定!
我不是为厂家作辩解,只是提醒大家思考一下,为什么论坛上如此热闹,为什么有些厂家如此热衷传播消息?为什么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官方意见?如果真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国家不会坐视不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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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大家议论纷纷,有点不知道到底怎么办啦?停用还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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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怎么次次都引用我的回复呢?好像不是我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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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7# zjhu

zjhu版主:您是这方面专家,我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想请教,因为这牵扯我们今后的工作如何做的问题:

1、“这样的情况很多,我曾参与卫生部的讨论,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但没有结论,不是利康个例”。既然更改配方是一个普遍现象,为什么市场上那么多消毒产品独独就这一家被查出而注销?
2、“早期企业申报卫生许可的产品配方是不全的,怕泄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三条:“国产健康相关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疑问:此时送检的产品是配方不全的产品呢还是配方全的产品?如果一:是配方不全的产品检验与后期的产品根本不是一回事,这种检验报告有什么意义?我们还有没有必要所要什么有CMA认证的检验报告?其次,我们都是根据这个检验报告配制的中和剂做随后的监测,那么,这个中和剂用在更改配方后的产品监测是否会有影响?如果二:此时送检的是配方齐全的产品是不是又要泄密了?
3既然早期企业申报卫生许可的产品配方不全,那么“卫生许可批件”是不是有点张冠李戴?即报批的配方不全的甲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而未报批的配方“全”的乙产品却没有“卫生许可批件”,说到底,后者还是无证产品。

4、《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擅自更改配方后的产品,有什么证据证明比原配方不全的有“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效果更好?
5、“我知道他们新申报的产品都通过评审了,在走程序,但企业是拿不出证明自己通过评审的证明材料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四十二条 对于受理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所以,受理或不受理都是有书面通知书的,为什么说不能证明自己的新产品被受理?我让厂家把受理通知书上传到论坛上,可是,好像至今没有看到。难道受理通知书上也有配方?怕泄密吗?
6、“按卫生部的文件,“注销前生产产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使用的”。”这句话在卫生部的哪个文件第几条?请明示。“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前面就提过这个问题。“到期后”是不是等于“注销后”?
7、“希望利康尽快顺利拿到新产品的批件,但我们的行政程序确实是老爷车!”《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论坛上不是有会员说他们提前5个月就申报了吗?那么超过一个月还没有批下来,到底是厂家的问题还是卫生部的问题?我们怎么辨别呢?

注:楷体是zjhu版主的话,红色字是卫生部相关规范,蓝色字是我的疑问。

      以上问题,请zjhu版主释疑。因为这次出的事情确实暴露了很多问题,如果这种事情都属于正常的话,我认为《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就要取消,因为这个消毒产品没办法管了。
      我这人尽管比较愚钝,但我相信在这件事情上跟我一样愚钝的人大有人在,从前面大量的帖子中就验证了这一点。希望您能帮我们解开心中疑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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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沧海一栗老师,我们医院也用上海利康的消毒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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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搞的,最近新上路的新手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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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一家厂家注销产品,是正常的.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与时俱进改进质量,敢于要赶超國外产品应支持才对,中國人应该生产出超一流产品,我们没有必要在网上化时间大肆讨论吧!有时间,作为我们只要严格按要求把好关。作为各厂家应把精力放在如何开发及生产出更好的产品为我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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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8# 老朽


    我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很正确。我们的论坛应多探讨学术和工作交流的经验,不应把厂家之间的竞争恶搞,参与进来并炒得沸沸扬扬。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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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很白痴的问题。我是院感新手。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消毒品。正规来说需要哪几个证件才能使用?卫生部的卫生许可证?还有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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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7# 为食小王子

至少应该有以下两个证:
卫生部的卫生许可批件
省级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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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样的话,利康其他的产品可以放心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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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尔碘这样的配方产品很多,今后在我们医院使用,我们应该注意什么?这样的配方可靠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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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沧海一粟

谢谢版主提醒,立即自查。我院使用也是安尔碘皮肤消毒剂,不知道是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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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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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4# haohao75

"健之素牌消毒片"现在还在到处销售啊,怎么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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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4# 冰雪梅
新上路的新手多好呀,这不说明我们这个论坛吸引力强、魅力大吗?欢迎新手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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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8# 无极紫晶


    还要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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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么专业的论坛就没一个专家能给一个确定的答案吗?现在注销的这几个产品到底在医院能用还是不能用?能用的话一直用到产品的证件下来吗(安尔碘等几个产品在卫生监督中心里已查不到部证)?不能用的话为什么卫生部没有注销这些产品的说明或着后续注销后的补充说明?有哪位专家和卫生部的相关人员一定是有联系的吧?难道不能咨询下后给大家一个答复吗?现在医院迷惑,厂家抢客户,太乱了!期待权威的专家,权威的并可负责任的最终答复!如果是真理就不怕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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