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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车

请注意了:地坛医院消毒科主任未审核消毒药械批件,获缓刑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是惨痛的,代价是无价的。无论做什么都要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要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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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感人真是任重道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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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坛医院出示证明没有买错东西,并且设备完好没有造成损失。"
这就奇怪了,谁是原告呢?难道是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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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6hhhh 发表于 2013-2-20 16:05
原告是谁,不少人知道,但是敏感,不便在这里公布。
原告是谁的问题,不仅所有感兴趣的人一头雾水,就连 ...

看来又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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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6hhhh 发表于 2013-2-20 16:05
原告是谁,不少人知道,但是敏感,不便在这里公布。
原告是谁的问题,不仅所有感兴趣的人一头雾水,就连 ...

看来这个案子还真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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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滴他参加了招投标,而且向医院推荐此品牌,所以有责任。如果不参加招投标,每年也只会对消毒药械的准入审核督导一两次啊,责任应该在设备科或者药剂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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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xx666666 发表于 2013-2-19 20:37
换个角度思考一下,给你300万,代价是坐两年牢而且缓期二年,你干不干?
相信一定会有很多人会回答,干吧! ...

呵呵呵,三百万,诱惑是够大的啊。但是什么设备能有这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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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 发表于 2013-2-20 15:29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对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 ...

查了一些资料: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强调必须加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目的: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以上摘自《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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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这个案例,也希望大家了解一下我国有关消毒产品监管的变迁的资料,供参考:
2003年卫生部第24号公告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

2004年卫生部第13号公告    取消《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规定的对卫生用品的备案管理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
    1、以下产品不再纳入消毒产品     
       (1)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发、头皮、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2)口罩;(3)避孕套。
    2、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1)紫外线杀菌灯;(2)食具消毒柜;(3)压力蒸汽灭菌器;(4)75%单方乙醇消毒液。

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265号规定     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产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如漂白粉、“84”液和戊二醛类消毒剂不再需要卫生许可批件。

二○○九年九月十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的通知
    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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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教训是惨痛的,这也警示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对职责任务要认真履行。现在很多医院对这一职责是不明确的,多是限于文字表面,实际中感控科参与的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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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进购的是消毒空气的,如果是消毒皮肤的、手术部位的那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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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科?我们医院没有,我们医院采购设备是不需要医院感染管理科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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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医院都是院长负责采购,院长不给我们院感科审核批件,院感科还不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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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安全  发表于 2013-2-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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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地坛医院消毒科主任未审核消毒药械批件,获缓刑

各位老师:今天我看了地坛医院消毒科主任未审核消毒药械批件,获缓刑,不知你们看了有何感想。
象我们基层医院都是院长负责采购,院长不给我们院感科审核批件,那有什么办法?院感科还不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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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不在院感科审证,院感科定期去抽查他们存档的三证。如发现严重问题,书面报主管院长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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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老师的意见,院感科定期去抽查他们存档的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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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负责验证,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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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深刻,在其位谋其政,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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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3-2-20 13:06
绝对不冤的,按暗箱的价值,绝对可以不判缓刑的。

我觉得你不能这么说,大家立场不同,但是就案件来说,判了一个人的刑就说明整个事情定论就是院感的责任,我认为整件事情院感是没有值得判刑的责任的,可能有疏漏,但是谁工作没有疏漏,临床的一个疏漏还能死人呢,这里又没有T·W枉法,凭什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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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3-2-19 18:44
判得好,应该发到医院内让相关的部门知道一下,以后最好还是要好好配合院感,别胡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严重支持!将这篇文章打印出来,发到相关科室,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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