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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nkeywdl 于 2013-2-20 15:25 编辑
院感科对消毒产品的职责这一条,很让院感科纠结。国家有要求,要让院感科承担这个责任,实施上,设备科采购,他们自己采购自己不履责——他放火,我们救火,也不对。本周一,我在读院长给我们各职能部门责任状内容时再次申诉这一条。我说,每次是院感科去查他们的仓储条件、索证情况等,那他们的科长的责任呢?我看了设备科长的责任状,其里面包含这条了。我再找相关领导,要求今年不要在我的那份里单独列这条,领导说可以筛除,但工作必须继续做,把好关。领导又告知设备科长,关于我科请求去掉督查验证这条的事,设备科长打来电话,坚决要求“一路既往去帮助检查。”哎!那是一本多么难念的经啊!多少年来,这救火队员的滋味啊!我看到2012版的等级医院评审里,不再放在院感科的检查内容里了。我们从患者安全的角度,尽力而为吧!至于采购我一律不沾边。底线:只要患者安全!如果真的倒霉医院几个钱,一是我们奈何不了!二是病人没事医务人员没有职业伤害就是万幸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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