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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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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废弃胎盘如何收集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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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废弃胎盘如何收集才放心?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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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萨
柳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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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发表于 2010-8-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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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
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卫妇基[2005]5号)转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
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卫妇基[2005]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见附件),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二、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三、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样张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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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英霞
晋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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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10-8-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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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垃圾,医疗废物处置,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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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女玉兔
禾女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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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
发表于 2010-8-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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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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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零一天
一年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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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发表于 2010-8-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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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做法是:如果产妇用其家属要求自行带回,就给他们带回;如果不要,医院当病理性废物处理。均有格式知情通知单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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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h
ch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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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
发表于 2010-8-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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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我院胎盘已按医疗废弃物处置并出台了相关制度,但死胎处置还没走向正轨。我的观点和各位老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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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姑也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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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发表于 2010-8-1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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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困扰之中,胎盘的买卖,没那么容易禁止,还是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是苦了我们院感人,没法监管,总不能天天坐科室去守着吧,楼主找到好方法告诉下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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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W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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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发表于 2010-9-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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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非感染性胎盘如何处理?
请教各位老师:非感染性胎盘是否按医疗废物处理还是一般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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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蔷薇
绿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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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发表于 2010-9-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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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非感染性胎盘应该都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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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c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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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等级:无名新人
打卡总奖励:4
最近打卡:2025-03-26 15:47:35
发表于 2010-9-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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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很多产妇要求把自己的胎盘带走,我们只能让人家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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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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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发表于 2010-9-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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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妇产科的做法是:产前有一个知情告知,如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带走,就给他们带走,并有义务承担带走后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否则留在医院,医院按病理性废物进行处理(不管是感染性或者说是非感染性胎盘)。毕竟,在我们基层医院,受很多习俗的影响,不可能行一刀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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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唱歌的鱼
会唱歌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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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发表于 2010-9-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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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感染性胎盘应该归产妇所有,但必须有一个知情同意告知书。否则感染性、非感染性胎盘应该都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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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jianxa
fanjian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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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发表于 2010-9-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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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感染性、非感染性胎盘应该都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有告知同意书,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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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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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10-9-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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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WW1115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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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j12794252
lyj127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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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发表于 2010-9-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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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非感染性胎盘应该都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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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W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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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发表于 2010-9-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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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无私的帮助!我现在要求大家去做就有底气了!再次衷心感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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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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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发表于 2010-9-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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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感染性胎盘原则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的由医疗机构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一律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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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青林
静静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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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发表于 2010-9-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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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如分娩前无相关医学检测结果,则按医疗废物处置。
2.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医院进行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
□第1种处置方式;□第2种处置方式;□第3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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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芳
顾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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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
发表于 2010-9-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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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份协议书,孕妇本人要或不要均要签字,如孕妇有传染性疾病也要签知情同意书,然后当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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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飘在蓝天
白云飘在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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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发表于 2010-9-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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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告知书制定的很好,下载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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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夜
紫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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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发表于 2010-10-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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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的处置有哪些要求
各位老师好,现请问胎盘的处置在医院感染中有哪些要求?需要哪些记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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