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1-03 17:36
01-03 09:00
01-02 17:30
01-02 11:15
楼主: 回头鹿

[求助]废弃胎盘如何收集才放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有传染性的胎盘及产妇放弃的胎盘,一律按病理性废物处理,虽然卫生部批复中只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但赠与、捐献等行为并未禁止,但是这样不好管理,你可能是赠与了熟人,但是熟人拿去做了什么,你能保证吗?出了事,源头还在自己这儿,不好交待,所以我们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未明确管理胎盘的处置问题。只要病毒4项与乙肝阴性的胎盘,早就被熟人排队订走了;有问题的胎盘则按医疗废物处理,也没人敢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2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妇的胎盘按病理性废弃物处置? 有什么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处置方法

胎盘是病理性废物,我们这地方以前都给科室卖掉,现在我们省里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我们感染管理科才能就这东风来管理,请教哪位老师有好的经验和方法给介绍给我,如何把胎盘难管理好,又能使胎盘不变质。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论坛上讨论过多次呢,从你说的来看,你们这块的管理的确违反规定了.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 ... hlight=%CC%A5%C5%C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是新生儿附属物,是特殊的医疗废物,在分娩前,我院产科医生要询问产妇对胎盘的处置方式(不知是否有此医疗常规的行政规范),比如,自行处理,还是由医院处理。
由医院处理的胎盘,才能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我院由专人收集胎盘,垃圾暂存点配置有冷藏设备,交由市焚化站处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 +4 收起 理由
昊爱无限 + 4 正确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天上流云


    不应该算病理性废物。传染性产妇的胎盘属于传染性废物,可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集中处置。但是一般产妇,从伦理和解剖学角度,都算产妇的附属物,医院没有权利当做废物处置,更没有权利买卖!应交给产妇本人或家属。
   个人意见,欢迎拍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majiarui


    如2楼老师所说,如果产妇放弃,则按照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医废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3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所有的胎盘与输血的血液一样,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全”。所谓的没有传染性疾病通常是指其乙肝、丙肝、梅毒、HIV等检查的结果“阴性”,但这些“阴性”是不是就表示胎盘或血液是安全的?答案是:不一定或否定的。因为我们大家知道,大多数传染病都有相应的潜伏期,而在基潜伏期内,人体即使已经被感染了,但其抗体检测目前并不能被检测出来,也就是说,所有的胎盘都不能排除是否隐性患有传染病,所以为安全起见,我认为将所有胎盘都按医疗废物处理是有必要的!
    这仅是个人的拙见,不知大家是否认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3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老师们讨论了那么多,都有道理,但基层医院好像不是那样处理的哈,都是收购走的.....其实很多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3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雨花石


    谁收走,谁违规,
   应该属于产妇所有 ,产妇主动放弃,医疗机构就要按照医疗废物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医院也是这样执行的,有胎盘处置的流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回头鹿


   产妇放弃的胎盘应当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而且在交接登记尤其内部转移联单上标注清楚,实行谁回收谁负责制度,以免流向不清,责任不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的处理是我们院感染人所关注的焦点话题,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为医疗废物,产妇自愿捐献,又有一定价值的我认为也不应该一棍打死,国家应建立胎盘回收再利用的操作规程,严格胎盘管理,使其价值不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jiesi

还是依法的处置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所有的胎盘与输血的血液一样,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全”。所谓的没有传染性疾病通常是指其乙肝、 ...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1-4-30 12:11

   
    胎盘上面有太多的血液了,从标准预防的角度来看,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所以我赞成此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应该出台一个专门针对胎盘处理的补充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相关规定出台!!!除去安全在人文方面也应该的。 我自己的就不知道被什么人吃了,但知道被什么人卖了---事后是气愤的--应该是所有疏忽了的妈妈们的同感。{:1_68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8# 没道理

所以,我认为所有的胎盘都应该按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否则安全隐患是难于避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此观点,应严格交接手续,认真记录;要留有痕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