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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7:36
01-03 09:00
01-02 17:30
01-02 11:15
楼主: 回头鹿

[求助]废弃胎盘如何收集才放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由产妇本人签同意书,放弃的和感染的由医院处理,医院浸泡消毒了送火化了,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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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标准预防的角度来看,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所以我也赞成此观点。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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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3# jiali
   请问老师:用什么消毒剂浸泡胎盘,能达到怎样的效果?有这个必要吗?你们医院妇产科真的是这样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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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有产科,看了老师们的帖子,了解了胎盘的处置方法,谢谢各位老师了。经常到网上看看,能学到不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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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请问暂贮地需要放置冷藏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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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各位老师的意见,见识了不少,谢谢!我院产生科室虽建立了登记本,但转运过程不再交接、无人监督,感觉流程还不是很完善,今后还得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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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也是医疗废物的一种,任何人不能买卖,这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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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制定了胎盘禁止买卖、产妇不要的胎盘一律按病理性医疗垃圾进行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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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清洗烤干研成粉末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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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朋友 于 2011-5-4 15:25 编辑

我们医院的胎盘(指正常人,且产妇不要的胎盘)由产房收集后,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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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胎盘的管理我院是这样的: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doc (22.5 KB, 下载次数: 67)

胎盘处置登记表.doc (58 KB, 下载次数: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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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jiarui 于 2011-5-5 11:21 编辑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见附件),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二、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三、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样张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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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ngmfc 于 2011-5-5 00:36 编辑

回复 2# 楚楚

为什么按病理废物处理?管理不到位还是理解有偏差?
首先我们必须先了解胎盘的知识:1、胎盘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被临床医学所证明的;2、胎盘中含有大量的干细胞,可做脐血储存与回收,用于多种疾病治疗是非常有效地——卫生部限制开展;3、胎盘的确有很高的营养价值。
个人观点:人体本身是一个生物共生体,我们检测的传染病对人体有危害---反向思维:难道正常非致病生物体对人体永远是无害的吗?任何生物的存在对自然界来说都是合理的。所以山东省卫生厅回复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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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老师: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如果这个胎盘是阴性正常的,

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也是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吗?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经常碰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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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首先应征求患者意见,如果其不要,就应该将其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作为感染性垃圾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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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疾病产妇的胎盘按病理性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其他的产妇的胎盘处置是不是不应该归院感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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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胎盘是都有登记的,登记后由清洁工按病理性废物进行处置。倒是引产死婴的处置是个难题。请教各位老师你们的死婴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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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先征求产妇的意见,但真正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自己也不会要,医疗单位业内部人员也不会要,最后还是作为病理性的医疗废物处理。
我想问:引产的死婴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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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我也认为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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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房胎盘如何处理较合适

请问各位老师,产房胎盘如何处理较合适?我院胎盘用塑料袋包装后暂存冰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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