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紫言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将安瓶放入小一点的纸盒中,然后外套医院废物专用包装袋按医疗废物处理。现在说未被污染的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是应该放在锐器盒的,但用量太大,存本太高,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所以,就用双层医废包装袋包装,按损伤性医废处理,运送时做好防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头孢类玻璃瓶和维生素C类玻璃瓶能否都按损伤性废物放一起?

向版主请问:青霉素,头孢类玻璃瓶和维生素C类玻璃瓶能否都按损伤性废物放一起?青霉素,头孢类玻璃瓶按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明白白写着“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医疗废物,江苏省可以不属于医疗废物,那浙江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05年发的通知,我们这里卫生监督所的来检查仍然要我们将安培归为损伤性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安瓿的问题

请问有哪些种类的安瓿不能回收使用啊?我们医院一般药品的安瓿使用黑色垃圾袋盛放,有专门机构回收的
我知道的是化疗药品,还有具有生物毒性的试剂的安瓿是不能回收使用,要当医疗废物处理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

如ppd试验下来的安瓿可以回收使用吗?还有一些减毒活疫苗的安瓿可以回收利用吗?还是直接当医疗废物扔利器盒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老师问,软包装空瓶是属于生活垃圾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软包装空瓶不属于医疗垃圾,ppd试验下安瓿不可回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损伤性废物 :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病区软包装空瓶不属于医疗垃圾   感染性疾病科的算并且要用双层医疗废物垃圾袋包装后再按规定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ongge123cs


  玻璃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用黑色垃圾袋盛放是违反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病区的软包装空瓶不属于医疗废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的安瓿可不可以用黑色垃圾袋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要求回收青霉素的安瓿,统一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的安瓿可以用黑色垃圾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ppd试验、减毒活疫苗的安瓿应直接当医疗废物扔利器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人有损伤的安瓶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如用砂轮切割的安瓶,切口可能伤人,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对于青霉素瓶一类的,不是医疗废物。疫苗类的安瓶算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软包装空瓶不属于医疗垃圾,ppd试验、减毒活疫苗的安瓿安瓿不可回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2号专家的观点。玻璃安瓿不论是砂轮切割的、还是打碎的,破损处都有可能伤人,因此必须按医疗垃对待。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才疏学浅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