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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清

我院被监督检查处罚,这些问题你们单位是否存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检查对我们的工作会有帮助的,只要执法者不违规,我们就应配合。处罚5万元有什么依据啊,他要真敢罚,你就直接投诉他。1000元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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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6-6-16 21:40
在医院用的麻醉药式麻醉科从医院药房领的,患者自带的要是不能用的。

那怎么收费的呢?麻醉收费是不包含麻药费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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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HIV实验室,是初筛还是确证实验室?门禁系统是硬件设施,应该是在验收的时候就会提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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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hua 于 2016-6-17 09:32 编辑

1、“违反“消毒供应清洗消毒规范” 帽子太大了,器械有锈迹,反馈只能是“抽查器械清洗不彻底”。
2、 监督所人员真是不吝啬,大胆使用修饰词,如果是督导检查,可以反馈存在什么问题,如清洗消毒不彻底、记录不全、无菌药液配置不符合......要求等
3、既然是处罚,应该有依据(国家规范),就像是法官判决,违反了那个规范、第几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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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hua 于 2016-6-17 09:46 编辑
清清 发表于 2016-6-16 14:27
有的一支50ML,用注射器抽出10ML,另外40ML怎么办?

50ml一支能分解收费吗? 我院使用的丙泊酚是20ml一支的,门诊做无痛检查一般一个病人一支就够了。
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建议医院药剂科配备不同规格的,满足不同需求,避免浪费。病人使用时,医生开单支注射剂,收取单支费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只能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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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长知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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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baihehua 发表于 2016-6-17 09:20
1、“违反“消毒供应清洗消毒规范” 帽子太大了,器械有锈迹,反馈只能是“抽查器械清洗不彻底”。
2、 监 ...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进行处罚,定性就是要写“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把标准替换成规范或规定也可以。然后根据WS310.2中5.6.2的要求“有锈迹,应除锈”,因此该院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所以视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可以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原来的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根据《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这样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就是1000元。

至少在我这个外省同行看来,乌市卫生监督的处罚在定性上没有问题,至于反馈的其他问题,有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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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雪0816 发表于 2016-6-15 13:46
卫生监督的同志还是徜徉在理想世界中。对医疗机构高标准,严要求,也不为过。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同意蓝雪,院感要求戴,而化验室根本不听啊。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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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6-6-16 21:43
既然他们说违反了规范,看看人家查处的问题,我也确实没有反驳的依据,也不敢争辩,领导又说我正好去开年 ...

存在问题是正常的,否则还要PDCA干嘛,他们不应该发现问题就罚款。其实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更多,甚至令人发指,怎么不去管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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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看到各位老师的评论,长知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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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的人不戴帽子口罩不是家常便饭吗?我已经放弃了!怎么看完评论,很多老师都在反应检验科不戴帽子口罩啊?看来不是我一个人在工作中有这样的难题,检验科的人都是刚愎自用吗?(这里会不会得罪检验科的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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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没有操作的时候是不戴口罩的,以后倒是要多提醒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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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6-13 20:54
“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的嫌疑”、“擦出锈渍”等,这不是什么证据啊,老师发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模糊 ...

擦出锈渍违反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中清洗质量的监测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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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受益匪浅、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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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老师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感控工作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科室的,真的很难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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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检验科好像也没带,除了窗口抽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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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386975524 发表于 2016-6-17 15:36
擦出锈渍违反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中清洗质量的监测4.2.1.1

    擦出锈渍不是违反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可能是依据:
                     WS 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5.6.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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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检验科人员不戴帽子口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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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给检验科人员做过培训,但是我们医院检验科医生大部分时间不戴帽子(有检查时会戴),只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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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所要求那是真的严。清清版主其他工作您做的无可挑剔,所以只能在这些细节上找了,不是什么大问题,相信每家医院都存在,不必过于纠结。其实也不是坏事,起码让检验科的人员知道,人家动真格的了,让消毒供应中心的人知道,他们的工作还需要努力,让大家知道,我们还有很多的不足,这样实际上是帮您管理呀,我就经常这样借东风呢,人常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自己说几次不听的,这次借助于监督处可以明正言顺地要求他们改了。监督执法也有他们的职责,如果查不出一点问题,您觉得合适吗?查出问题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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