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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住院手术病人收取乙肝、丙肝、性病和艾滋病检验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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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这些术前常规检查是必要的,如果不做这些检查万一病人术后得了其中的疾病谁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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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能理解您的顾虑。
但我还有个疑问,就是目前的诊断试剂盒的灵敏度。
一旦出现假阴性,后果极为严重。

理论上可以通过“并联试验”,即通过两套或者多套检验进行确诊比对,只要任意一个试验阳性即为阳性,以提高灵敏度,但无疑也加重了医院和病患的经济负担。

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规避这种隐患,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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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免费,医院还愿意做吗  发表于 2011-9-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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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检查是必要的。其中第一条是最主要的原因。至于检测费用现在基本实现全民医保,报销以后患者也只负担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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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标准预防来说可以不查;从现实情况说不得不查。原因1、医务人员在操作诊疗中时常会发生职业暴露,不是采取标准预防了就一点没事,也仍有针刺伤等发生,更何况基层的医务人员标准预防原本就做的不到位2、如不检查,HIV病人会和一般病人同室,住院期间,病人由于检查、治疗、活动,皮肤粘膜完整屏障受损,或多或少对家属、及同室病人和家属有影响3、今后病人感染HIV,医院无法举证保护自己4、所谓“隔行如隔山”,国内社会、舆论、群众对医疗界的评价,不检查,医疗单位今后要付出更多时间、精力去处理与病人的纠纷5、国内艾滋病人日益增多,你不查,理论上花在标准预防方面的资金就更多,这笔费用医院可以在病人身上收取吗?现在的物价检查得不要太严,少收你倒贴不合算,不小心多收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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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政府部门有时候做的事真让人不敢恭维,该监管的不管,整天拿医院开涮,好像医院做的就肯定是只为了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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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按现现实情况来说,一个折中的可操作的办法也许是:做检查但不向患者收费(事实上这个检查成本也不是很高的),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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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nlight 于 2011-9-5 11:48 编辑

除胡教授所述原因外,防止患者恶意投诉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在术前没有进行相应感染性标志物的检查,患者在医院手术后查处乙肝、丙肝、艾滋或梅毒阳性是谁的责任?是患者术前即携带还是在术中感染?扯不完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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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该检查,在旗县级医院如果规定必须查的项目能做到就不错了,如果可以查也可以不查那就不一定了,关键是谁出费用问题,如果说疾控中心免费查可国家也拨款啊,医院现在我们这是不拨款,不知大医院什么样?我们是自收自支,不收费日子没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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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增加收入,检查涉及患者隐私?  发表于 2011-9-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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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必查,只为了尽量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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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jiarui 于 2011-9-5 18:46 编辑

我将这个案例发给在美国留学的师妹,她给我的答复如下:
暑假刚刚通过了接诊技术考试。这个是美国规定的,如果职业做侵入性操作,就一定要考这个试,上这门课。
把每一个病人当作乙肝病人看待。操作中如有血液,体液接触,就一定要戴手套。比如抽血。针灸医生接触血液的操作是针刺放血,拔罐放血。针灸针是一次性的。不允许使用第二次。同一人也不行。拔罐瓶,如果接触到血液或者渗出组织液就要当作重度传染器皿消毒。要用漂白水1:10比例消毒。
老师介绍,美国是这样的。规定医护人员在从事医疗行为时候,对待任何病人都当作乙肝病人看待。不仅是艾滋病人了已经。
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在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人,雇主要付钱给受聘者检测乙肝和艾滋。但是如果受聘者不愿意。可以与雇主签订协议。合同上说我不接受检测。也是可以的。
和中国不一样的是,书上没有写放在漂白水里之前要冲洗。可能是防止溅到操作人身上吧。就直接放在漂白水里。之后再用肥皂水刷,清水冲洗。
等我开学时候,我再和我同学核实一下。
我的总结,标准预防的概念还是最重要的,再就是尊重患者隐私,第三,费用由政府买单。


微博上面,陆嘉德医生(新加坡国立大学肿瘤放射治疗中心高级顾问医师、主管;新加坡国立大学医疗系副教授;新加坡康威医疗集团独立董事;复旦大学临床肿瘤学教授。)对此事件的评论如下:
        手术前的任何测试,只要不是患者医疗必须的相关检查,都要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个其实不是制订价格的问题,而是患者的权利问题。如果时强行测试,应该考虑对医生或医院的纪律惩戒。

         “不查这些传染病,感染了医务人员怎么说?”至少在国外的医院是不可能听到这样问题的。请问如果查出了病人有乙肝和艾滋就不给患者手术了吗?不管患者是否有感染,医护人员都应该本着universal precaution原则来处理,这是最基本素质。怕术后病人发病则是医疗原因,如有这可能做测试就是因医疗的必须。

      可以定义得很笼统:如果一项治疗(或测试)对患者的健康有改变(助益或危害),则是必须(做或不做)。测试也是一样,如果一项测试会对患者的治疗起到指导作用,则应该做。术前乙肝艾滋测试不会对医生起更大的保护,因即使是阴性的,医生手术时还是要按照阳性的来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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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昨天妇科主任咨询对策,急诊手术查了梅毒阳性,因结果是术后出的,现在患者闹得该主任无法工作,很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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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时候也不得不考虑一下国情,检测我认为是必要的,免得以后纠纷麻烦,因为现在想讹诈医院的人太多了,但费用最好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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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来讲,不能查(理由17楼的老师已说得很清楚),不用查,只要所有人员按标准预防器械的处理遵从消毒灭菌原则即可。可是,以我们医务人员的意识,以我们医院的现状,以我国的传染病现状,(HIV患者的发现仅是冰山一角,乙肝大国),我们的医务人员在意识没上去之前,他们的职业安全是不是有更大的隐患,前几天的台湾HIV患者器官移植一事,暴露的医务人员那么多,说明了什么?即使在台湾,感控工作优于大陆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如此事件,那么我们呢?不可能指望医务人员一夜之间意识全都上来。至于谁付费,这个需要顶层决定,也就是胡授所说“不能让物价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一家说了算,更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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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规避责任”这一点,我有不同的看法,真正能够规避责任吗?对于检验时处于窗口期的患者,之后再查出来才真是“百口莫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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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向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宣传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如果这些人家里有医务人员,可能会理解得较深刻,否则不会重视。
2、物价部门认为医院不合理收费是唯利是图,增加患者的负担。如果这些费用由政府买单,是否可以使医院免受唯利是图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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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妇产科和外科病人常规做这四项检查,物价部门每年检查,没提出异议,既保护病人有保护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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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国情,是要查的,关于费用问题,物价如果不让收那就的政府拿钱了,因为毕竟没实行免费医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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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这四项检查也是医院被逼出来的,出了问题要举证倒置。不做这些检查,哪来的证据。至于收不收费就不是我们能左右的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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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是必需的,在农村,不长病很少有人去做体检。好多是在住院常规检查时发现还有别的疾病。术前做检查是对患者负责任也是对医务人员负责,更是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所必需的!至于费用,医院不是免费医疗的,好多医院都是自力更生,肯定要收费。最好的结果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险制度,当然能兼顾患者的权益和隐私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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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查,这是肯定的。等出了事情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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