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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更加科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讨论稿(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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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同“医疗废物减量化”,对于能够回收利用的“废物”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它物尽其用呢?比如“输液袋、输液器、注射器”它们一定有很大的利用价值;玻璃输液瓶难道就没有一点价值发吗?

  记得前几年,医院的输液器、注射器由医院指定的科室统一回收,转交给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多少因焚烧输液器、注射器。。。。。造成的大气污染,当然,这里一定要有再利用的严格管理。

  不知是害怕担责任,还是。。。。。,现在全部进入感染性废物,一骨脑丢进炉内烧之遥遥,不用担心有不规者做了不该做的东西,受牵连,负连带责任。倒是省心了,可我们的生存环境谁来管???
  
   期待新版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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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类新的处置方法复杂化了,虽然其中贯彻着低碳环保、可回收再利用的理念,但距离实际操作相差甚远。仅举一例:试想一下,无论是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还是回收处理医疗废物的工人能有多少文化知识和环保理念,这样繁杂的分类处置方法连我们这些专业人士都看得头晕,他们又如何能要求做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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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那么细,在我们基层医院能做得到非常难。而且我们医院刚刚适宜有医疗废物要装入黄色垃圾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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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止血用的棉球、棉签”一般都是被病人的血液污染,我觉得应该为医疗废物,而不应视为普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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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10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更科学,也更需要医护人员的自觉分类!不能随意性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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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分类更具操作性,期待正式文件下发,好让我们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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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野居士 发表于 2010-9-29 16:57
制定一个规范要考虑到切实可行,否则就是形式。我国走形式的东西太多,希望有关部门多出点实际可行的方案。 ...

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我也是觉得事情越做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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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棉纤维制品:包括注射、抽血时消毒或止血用的棉签和棉球;病人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如尿不湿、卫生巾、医用石膏等”不是医疗废物。作为在基层到感控人员听到这个消息,说实话觉得松一口气,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贵不说,上级主管部门每次来检查,护士长刚捡完病房生活垃圾桶内棉签,患者马上就丢,我们罚款都罚怕了。相关文件什么时间正式出台,很期待(⊙o⊙)哦!提个建议:使用过的注射器应该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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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 “为达到减量、减排、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将医疗中产生的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各种一次性废物视为普通废物(包括抽血、注射时消毒或止血用的棉球、棉签),按照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但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更不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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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正式文件下发,可以理顺各类废物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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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的分类目录很详细,写直接放入是不是不毁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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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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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以前的更细了,分为a类、b类,临床落实又得婆婆妈妈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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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类细了,给临床增加了工作量,治疗室要放多少污物桶能满足这种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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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止血用的棉球、棉签等往往被病人的血液污染,是否需要为医疗垃圾?
当然,专家老师有证据证明是可以的,当然好了。希望尽快出台!更细化更有利医院执行。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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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基层,关于分类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规定,2005、292号文规定,虽然我们分类按生活垃圾了,但事实上上面贴着病人输液标签,归保洁人员搜集,还是卖给回收公司,仍存在隐患,建议普通废物最好也有政府部门指定一家直接回收比较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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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纠结的问题,讨论稿何时能成为正式文件下发,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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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监督所看到两根棉签放在生活垃圾桶,就要通报我们,跟他们解释是医生挖耳朵用过的,绝对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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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注射器可以回收,那工作量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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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量肯定增加,但如果有正式文件规定,也要认真执行。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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