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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更加科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讨论稿(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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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执行原有的分类要求,可专家已按新的要求对我院进行了检查。新分类要求操作起来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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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把没有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口罩、帽子、鞋套、等作为普通废物处理我赞同,但没有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作为普通废物处理我有不同意见,首先肿瘤病人使用的抗癌药,在注射器、输液器中残留,污染环境;再则回收时目前专门机构在哪儿呢?稍有不慎,会出大篓子,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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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增加了很多有颜色标签的纸盒子和不同颜色的包装袋,临床上能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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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的止血棉球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管,门诊病人抽完血就离开,我们现在是在抽血室的门口放了一个医疗废物桶,有病人将棉签放进去,但很多病人忙着去做其他检查,止血棉丢入生活垃圾桶内或地上,这也很正常,可在前几天的省执法检查中暗访中,给了录像,并给反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等,弄得我在医院领导前很没面子,我们院感人出了力,流了汗最后结局确是如此,悲哀!真想辞职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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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尽快出台,有法可依!科学管理!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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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分类应该说是更合理,但是,有一个疑惑,如果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各种一次性物品当生活垃圾,那么我们怎么去监督呢,如何去证明这个扔进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物品是是未被污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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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新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早日出台,我们也更好管理。比如,玻璃安瓿如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就得放入利器盒内,这样利器盒用量大不说,也不方便,临床执行起来很困难。如果玻璃安瓿能属于生活垃圾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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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1.无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区,a类废物应毁形灭菌处理后填埋;b类废物应灭菌后填埋;c类废物应送殡仪馆焚烧。
标准中的C类指病理性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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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讨论稿

哪位老师能提供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讨论稿》(2010年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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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柳萨
即时出台了,检查的领导会不会照此执行呢?{:5_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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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柳萨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 ... D%C1%C6%B7%CF%CE%EF
教授早就发过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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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期待早日出台。
指导基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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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什么时候能出台呢?现在很多规范的版本确实太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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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从病房是按照分类放置、收集、运送到垃圾存放站,但回收公司来到我们医院收时都是一起混放的
,我曾经问过,她们说拿回去都是烧的,所有的医疗垃圾都可以放在一起,所以我觉得我们分有什么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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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柳萨
即时出台了,检查的领导会不会照此执行呢?
青鸟 发表于 2011-5-8 13:03


我想这种担心完全没必要,因为环保局、卫检局等执法人员,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检查和处罚的,尽管有些时候会让人感觉有些小题大做,就像一根止血棉签丢在生活垃圾中之类,反过来想想他们也没错啊,规范上是这样要求的。所以说啦,只要新目录一出台,他们肯定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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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从病房是按照分类放置、收集、运送到垃圾存放站,但回收公司来到我们医院收时都是一起混放的“我们医院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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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分类是明细了,我们也是按照分类放置、收集、运送到垃圾存放站,但回收单位来到我们医院收时都是一起混放的,说不必要分类太细,都是一样焚烧,我认为可不可分可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回收利用,前者再利用,后者焚烧,这样可以资源再利用,还可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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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这样分类的话,确实减量、减排了,能执行下来,更简单操作性强,且节约了医疗垃圾医院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可以这么理解,损伤性废物和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废物才算医疗垃圾,其它的均为生活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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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工作中,我们将医疗废物管理的很严格、按照分类目录予以分类,但是,指定的上游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处理处不能良好对接,那我们严格要求医疗废物按照分类目录予以分类的做法,其实际意义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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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希望专家老师尽快督促执行。医废量太大了,既不环保又增加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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