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3-21 08:09
03-17 08:04
03-17 08:03
03-06 08:48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楼主: 细雨润竹

一次性注射器这样使用,算重复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小雨点儿
同意,同一批次加药,只要无菌操作,有何不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很早就已经没有这种现象了,这要与护理部联合起来共同管理,形成共识。只要下决心管,其实也不难; ...
映雪 发表于 2010-8-18 08:07



    那你们收费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回头鹿 于 2010-8-18 11:24 编辑

如果真的全更换,材料费将超过输液收费.这样赔上护士的劳动力还不够拉平成本.碰上禁食的病人,那更不用说了.我们这里输液1天收费才5元.
个人认为做好手卫生,严格无菌操作,一旦污染立即更换.否则在一批加液结束后废弃.少量加液时,用一次弃一次.可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如此。无菌盘放在操作台上,放满4小时的针管才不用,院感科干预,护理部不认同,在我院,护理部地位要比院感科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各种法规未明确指出前,我觉得大家理解肯定是五花八门,可上级执法部门动不动让你拿出规范等去解释说明,实在太强权,罚款就罚款,不去理会他们。院感各种法规在不断修订中,目前还是一个不成熟学科,肯定会有这样那样的中间过程。我希望作为管理者要拿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真正具有可操作性,那才会顺畅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另外设计一种专用装置来配制大输液?"
9楼 青霉素 这个想法不错,要是能反馈到生产厂家会更好。
面对这个全国各家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个人认为不能被形式主义模式套住。
只要不是间隔时间过长(2-3小时内),可以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存在类似现象,反复强调注射器要一次性使用,护士长为了节约成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观点经不全面的汇总大致如下:

A、同意重复使用的理由:
1、没有被患者的体液、血液污染,而且是一直在无菌操作状态下使用。
2、节约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3、减少环境污染。
4、减少护士工作量。

B、不同意重复使用的观点:
1、不符合一次性用品的管理规定。
2、存在潜在的感染危险。

普遍现象,客观存在,期待规范,避免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情况和大家说的一样,不过是用无菌盘存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来这是普遍现象,怎样解决呢?请各位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老朽

认同你产汇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有类似情况。放针管的无菌盘放在操作台上,用盖子盖着.早晨大批量配置时,使用时在一小时左右,同批次液体加好后,马上废弃。我认为青霉素版主的说法到可以符合实际,配置药液毕竟是无菌操作,又不接触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真是激烈啊,主要问题是地方执法部门对此事的理解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老朽


    汇总的好,非常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严格来说肯定是不行的,但现在大多医院都是这么做的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每个医院基本都存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老朽


    总结全面,有应对办法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 普遍的现象,既然大家明里暗里都这样用,能不能用循证医学方法来证实,可以使用或者确实是不能使用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出检验科的各种标本要经过高压消毒处理后,按医院 ...
覃巧 发表于 2010-8-18 09:19


前者应该高压消毒处理,后者不需要,按医疗垃圾置黄色垃圾袋焚烧处置即可。即使胎盘是感染产妇的,也只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初消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fanjianxa老师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