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抗生素小瓶(除玻璃安剖),只要没有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所污染,均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感染性疾病科出来的垃圾都按照医疗废物来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区所有生活和医疗垃圾都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大家的讨论意见,均属于医疗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10-6-9 19:07 编辑

回复 1# 水蓝晶莹


    这个问题以前也有很多讨论的,可以作为生活垃圾,特别是外包装肯定当做生活垃圾来处理,否则医疗垃圾的量就太大了!小药瓶也可以作为生活垃圾来处理,但是化疗药品的、安瓿要区别对待!
  建议你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会看到以前的许多讨论!
QQ截图未命名.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10-6-13 00:12 编辑

输液瓶装入原包装箱内避免破损、输液袋放入编织袋内,统一回收处理,抗生素小瓶(除玻璃安瓿),只要没有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所污染,均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据此感染性疾病科出来的垃圾都按照医疗废物来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标准,抗生素小瓶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但输液瓶、输液袋不是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我院由小商小贩收购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卫生部对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垃圾的批复,未把传染病院除外,故只要未被污染应不属于医疗垃圾,以上讨论的病人生活垃圾与输液瓶是两种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以上老师观点。抗生素小瓶应处置好,否则因含有抗菌药物残留造成环境污染,细菌耐药性增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蓝晶莹

不属于医疗垃圾,应该是属于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
    我院按省标准,输液瓶属生活垃圾,输液袋由市卫生局统一回收公司回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蓝晶莹

输液瓶、抗生素小瓶属普通生活垃圾,装黑袋,输液袋不是由省卫生厅一回收公司统一回收,这样不知可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抗生素小瓶,只要没有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所污染,我院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i没有与病人接触,属于生活垃圾,而药瓶子属于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抗生素小瓶,我院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10-6-13 00:13 编辑

输液瓶、输液袋、完整的抗生素小瓶属于生活垃圾,安瓿和损坏的抗生素小瓶则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目前,我有一个疑惑:护士拔针后习惯将针头插在输液瓶上,到处置室后再毁形处理,输液瓶就会被针头上的血液污染,这样,还能作为生活垃圾吗?另外,化疗患者使用的输液瓶等也能作为生活垃圾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应有专门公司回收,不得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抗菌素小瓶也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蓝晶莹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即《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作出规定,请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