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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yo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接触过病人药品包装纸盒\输液器空针外包装不是医疗废物,我们也当生活垃圾处理的.但是我们这里没有厂家回收软袋输液器,医院又无合适的暂存点,前段时间医院办公会订了全部按医疗废物处理送去专门处置中心焚烧处理.我总觉得这样有点不合适,浪费资源,增多成本....求助各位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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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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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专家能不能把相关的规范发上来。
我们只是在说有什么依据,没有依据说什么的显得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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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输液瓶中集中起来由康太公司统一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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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接触过病人,没有被污染的,都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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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接触过病人,没有被污染的,完好无损的输液瓶、抗生素小瓶属普通医疗废物,由卫生局指定回收公司统一回收
这个方法很好,尤其是上海市环保局发的这项规定,指出了具体的方法。在我们这儿没有这项规定,也没有统一的公司回收。原来我们的输液瓶等都由后勤统一回收存放,但一直没有具体的部门来牵头,回收这些东西,越堆越多,最后只好自己处理,现在大部分都由科室自己卖给手废品的了,没办法。期待国家有相应的法规出台,对医院的给患者使用的东西有更详细的规定,以便于有据可依,有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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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我们医院完好无损的输液瓶、输液袋放入了黑色垃圾袋,抗生素小瓶属药物性废物。如破损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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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直接接触病人的属于生活垃圾,可以减少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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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蓝晶莹


   医疗垃圾的名词解释,说得很清楚。 这应算是医疗垃圾,但是不属于感染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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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接触过病人,没有被污染的,完好无损的输液瓶、抗生素小瓶属普通医疗废物,由卫生局指定回收公司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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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抗生素小瓶(除玻璃安剖),只要没有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所污染,均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我同意,我院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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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发前好象讨论过的,我院也是这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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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接触过病人,没有被污染、完好无损的,我个人认为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我院输液袋由护理部负责指定回收公司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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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好无损的输液瓶、抗生素小瓶、输液袋属普通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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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接触过病人,没有被污染的,都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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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绝对讨论过,应该还有卫生部给得批复,有明确意见。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架不住这样,再说地球只有一个,大家也得爱护啊。得看法规上到底咋说的,不能单凭那个所谓“专家”一说就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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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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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输液瓶和输液袋属生活垃圾,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抗生素小瓶属损伤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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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输液瓶、输液皮条、锐器盒、血袋等废物都是设在治疗室的,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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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玲珑


    完好无损的输液瓶、抗生素小瓶不属医疗废物,且医疗废物无普通医疗废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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