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0-4-20 11:33 编辑
医用废塑料不能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产品,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应统一管理。
像绿谷斑竹所说的,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这里附上几年前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管理的请示报告。报 告 院委会: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2006〕169号文件《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医用废塑料不能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产品,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应统一管理。而目前我院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由各相关科室自行出售,流向不明,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隐患。因此,感管科会同总务科商议,遵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本院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统一回收,销售给定点机构——××××××公司处置,回收金额按比例返回相关科室(具体事项另行协商)。特请院委会早日给予支持解决。
感管科 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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