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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楚

[原创] 择期手术病人术前血源性疾病筛查有依据吗?应查哪些项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直接做的,阳性者告知本人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这样做没有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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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常规做这几项,已经开展好多年了。我觉得很有必要。但是,的确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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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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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望江南
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文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章第五条及附件七《临床输血申请单》。要求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准确填写。按此规定和要求受血者有必要在医院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血清学标志物。手术病人一般都有预约输血问题,关系到输血申请,所以有“术前四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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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老师说的如此简单,在不告知病人的情况下,检查完是阴性还好办一些,可以不告诉病人,如果是阳性,告诉病人,病人很可能会投诉,因之前未告知他。但是不告诉病人结果也不可以啊。现在不是有《侵权法》吗,病人要告咱们侵权,还真的不好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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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yylsm 于 2011-1-27 16:17 编辑

回复 10# 望江南

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文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章第六条及附件六《输血治疗同意书》。就是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征得同意签字入病历的规定。同意书中有病人同意输血前检查病原学8项血清标志物和输血时可能发生7项不良后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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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1-1-27 16:42 编辑

[fly]回复 1# 望江南
关于术前“免疫四项”检查的法律依据问题,过去曾组织过专题讨论。有记者、医学专家、消协、律师、卫政管理等专家参与讨论。最后的结果是:目前没有相关依据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的种种需要,医院做为行业需要基本都在做。其中摘要部分观点的段落如下,参考:
1、专家认为, 在有些疾病的治疗中,这四项检查的必要性是经过检验的,也是得到广泛认可的.这些成熟的做法,已经成为一定的行业规范,这不仅是对医疗实践经验的肯定,也是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保障公众健康。今后要加强宣传,尊重患者知情权。

专家们还强调,切断医源性感染,不仅对住院病人,而且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们还认为,术前四项检查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一个病人输血或动手术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病,是输血和医源性感染所致,还是患者接受治疗或入院前已被感染?这就需要与患者手术前或输血前检查的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查了,责任就好分了;如果没查,那就说不清了."



2、律师:现阶段法律上要求在医疗纠纷时候, 医院要举证倒置,需要拿出有力依据来证明自己无责任。那么, 这些检查就变得非常有必要。一旦缺乏这些前提依据,那么,无法来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现在医患是一个对立面,矛盾凸显,有些患者就是要找你差错、遗漏,甚至我遇到的病人,对医生每说的一句话,护士几点挂盐水的经过,全部做成笔记...。医院告知并有书面记录也很重要。

医生不是神,医生也是人,作为高风险职业,我们必须在没有健全法律机制保护自身的时候,自己捍卫自己的安全.



3、消协代表认为,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做检查的种类与费用,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告知而做术前检查。同时,要避免某些医院缺乏医德,利用权力滥检查、滥收费。损害患者利益。

    在手术前进行“术前四项检查”,的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但问题是,这种检查的成本由谁承担,具体费用最终由谁来埋单?如果检查的费用要患者承担,那么无疑将会“法定”增加患者的医疗开支。在手术前,为了避免纠纷而对患者进行检查,医院是明显的受益者。因此,在“术前四项检查”还未列为法定检查项目之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有两个:其一,就是费用最终由谁来埋单才算公平;其次,在“法定”与“自愿”之间,需要留给患者选择权。




4、记者:手术前行这四项检查,对医院对医护人员来说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保护意义,但前提是检查前须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检查.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诊疗操作规程中,好像没有明确规定术前的病人可以常规开展这四项检查.有一间医院曾因为这个问题惹官司的,就是事前没有在病人自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HIV检测,这个病人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败诉.

5、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法规处、医政司护理处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医学这种持续发展的高风险行业,不可能将医院的所有治疗措施都纳入文件规定的范畴,否则会使医学的发展失去主动性和灵活性,这是非科学的态度. 同时,由于全国每一级医院的诊疗条件不同,形成一个一刀切的文件也是不现实的.如果需要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也要等到时机成熟。

最后总结,术前免疫四项检查的必要性:

1、更好地制定手术治疗方案,

2、更好的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

3、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必需

4、法规《输血规范》要求必查。术前期间有可能要紧急输血

5、有助于术后发现感染的责任界定,减少医疗纠纷。法律要求医院要举证倒置,需要拿出书面依据。

孰是孰非?该如何做?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啦。自己判断着决定如何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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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术前常规做这几项,已经开展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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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大部份医生常规做这几项,手术室强烈要求医院硬性规定必须做。但是,困惑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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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yylsm 于 2011-1-27 16:48 编辑

回复 12# 胡杨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法规处、医政司护理处有关人士
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6号文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规定。
      一个国家献血法,两个皇皇部颁规范,白纸黑字俱在,全国各级医院多少临床医务人员慌慌执行十年 ,竟然成了“没有相关依据明确规定”。因“现实中的种种需要,医院做为行业需要基本都在做  ”。还说“如果需要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也要等到时机成熟”。“社保局说我们多做检查”。国事如此,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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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真的打起官司来,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前提下,医院最终是会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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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yylsm 于 2011-1-27 17:24 编辑

回复 16# 望江南
你看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其九个附件(一般时间久了,网上看到的只有正文部分,原文件是有九个附件表格的),如果医院的医生是按程序执行完整签署了相关表格并入病历,就不怕那个官司!病人爱告就让他掏钱去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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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术前四项检查有必要在手术通知单上反映出来,便于预防处理,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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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任何需要手术的病人术前均必须进行血HIV检测?

最近碰到一位择期手术病人手术后才发现是一位HIV抗体阳性者,虽然医务人员做了标准预防,但心理负担很重,请问:择期手术病人是否一定要等HIV报告出来后才能手术?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我区CDC规定:医院粗筛发现HIV阳性标本后,必须再抽一份血标本一起送区CDC复检,仍为阳性,再送往市CDC复检,最后确诊后由区CDC人员亲自下病区调查,并告诉当事人,但不用告诉床位医生,理由是保护病人隐私,防止歧视。而医生只需要做好标准防护。请问:这样做法合理、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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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路径里就对感染性疾病监测进行了规范?课堂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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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2#天使老师:能不能再作具体一些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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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信息沟通

择期手术病人肯定要查HIV啊,我们这里是查输血前九项,就包括这一项。因为是择期手术,肯定会等结果回来后再综合病人的情况,看是否适合做手术啊。
我们这儿是初筛是阳性后,再送至上一级CDC复检,如为阳性的话,我们诊断为HIV感染者,现在还不确诊是否为艾滋病患者,因为没有查CD4细胞等。
但是这个时候结果回来,病人没有出院的话,我们会通知医务人员详细询问病人的情况,因为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所以医生是肯定要知道的,但医生得保守病人的秘密,不能四处张扬,让全部的人都知道,其它医务人员,不管做什么操作的时候,都应该进行标准预防,防止因职业暴露造成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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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等到确诊可能较难,特别是二级医院本身不具备确诊的条件和资质,象我们这要确诊必须送往省级,这样最少要等一个月,对病人来讲难以执行。我院在两年前即已规定所有手术病人术前必须检测HIV、乙肝、丙肝、梅毒、结核,本院结果出来再行手术,为的是做好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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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预防很重要。去年我们医院收住了一名产妇,急诊剖腹产,术后才知道HIV阳性(择期手术都查的),参与手术的人员都很紧张,问到院感科该怎么办,我们就问他们:有没有做好标准预防?如果没有发生意外情况,做好标准预防就没事!他们也就不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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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预防是我们的核武器。必须强迫医务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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