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1-1-27 16: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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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术前“免疫四项”检查的法律依据问题,过去曾组织过专题讨论。有记者、医学专家、消协、律师、卫政管理等专家参与讨论。最后的结果是:目前没有相关依据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的种种需要,医院做为行业需要基本都在做。其中摘要部分观点的段落如下,参考:
1、专家认为, 在有些疾病的治疗中,这四项检查的必要性是经过检验的,也是得到广泛认可的.这些成熟的做法,已经成为一定的行业规范,这不仅是对医疗实践经验的肯定,也是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保障公众健康。今后要加强宣传,尊重患者知情权。
专家们还强调,切断医源性感染,不仅对住院病人,而且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们还认为,术前四项检查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一个病人输血或动手术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病,是输血和医源性感染所致,还是患者接受治疗或入院前已被感染?这就需要与患者手术前或输血前检查的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查了,责任就好分了;如果没查,那就说不清了."
2、律师:现阶段法律上要求在医疗纠纷时候, 医院要举证倒置,需要拿出有力依据来证明自己无责任。那么, 这些检查就变得非常有必要。一旦缺乏这些前提依据,那么,无法来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现在医患是一个对立面,矛盾凸显,有些患者就是要找你差错、遗漏,甚至我遇到的病人,对医生每说的一句话,护士几点挂盐水的经过,全部做成笔记...。医院告知并有书面记录也很重要。
医生不是神,医生也是人,作为高风险职业,我们必须在没有健全法律机制保护自身的时候,自己捍卫自己的安全.
3、消协代表认为,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做检查的种类与费用,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告知而做术前检查。同时,要避免某些医院缺乏医德,利用权力滥检查、滥收费。损害患者利益。
在手术前进行“术前四项检查”,的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但问题是,这种检查的成本由谁承担,具体费用最终由谁来埋单?如果检查的费用要患者承担,那么无疑将会“法定”增加患者的医疗开支。在手术前,为了避免纠纷而对患者进行检查,医院是明显的受益者。因此,在“术前四项检查”还未列为法定检查项目之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有两个:其一,就是费用最终由谁来埋单才算公平;其次,在“法定”与“自愿”之间,需要留给患者选择权。
4、记者:手术前行这四项检查,对医院对医护人员来说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保护意义,但前提是检查前须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检查.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诊疗操作规程中,好像没有明确规定术前的病人可以常规开展这四项检查.有一间医院曾因为这个问题惹官司的,就是事前没有在病人自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HIV检测,这个病人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败诉.
5、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法规处、医政司护理处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医学这种持续发展的高风险行业,不可能将医院的所有治疗措施都纳入文件规定的范畴,否则会使医学的发展失去主动性和灵活性,这是非科学的态度. 同时,由于全国每一级医院的诊疗条件不同,形成一个一刀切的文件也是不现实的.如果需要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也要等到时机成熟。
最后总结,术前免疫四项检查的必要性: 1、更好地制定手术治疗方案, 2、更好的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 3、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必需 4、法规《输血规范》要求必查。术前期间有可能要紧急输血 5、有助于术后发现感染的责任界定,减少医疗纠纷。法律要求医院要举证倒置,需要拿出书面依据。
孰是孰非?该如何做?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啦。自己判断着决定如何处理吧。 |